tianyo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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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家自9月25日就沒有用販售文之帳號登入論壇(是否有用其他分身帳號登入,不明),付款至今亦未出貨且失去聯絡,雖然事屬可疑,但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賣家是單純惡意違約不為履行(交易糾紛,民事責任),抑或是自始意圖不法所有(詐欺,刑事責任)。I ©昆蟲論壇 -- 昆蟲論壇 ?4 二、建議可以電子郵件通知賣方限期履行契約或返還已支付款項,如果不知道賣方電子郵件信箱,可於論壇首頁右上角會員名單中輸入帳號即可。如果其他曾和賣家交易過的蟲友提供您地址,請立馬寄存證信函給賣方,不要遲疑。?j(z ©昆蟲論壇 -- 昆蟲論壇 j@p 三、若於期限後仍完全置之不理,可認賣家自始即有意圖不法所有之故意(當然法律上仍需事實認定,但至少現在看起來就是如此),備妥交易紀錄(販售文、匯款明細)及所有通聯紀錄,至鄰近派出所報案(或於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報案),並請警方通報金融機構將賣家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一旦列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後續只能透過警方辦理解除(依據檢察官偵辦結果或法院判決),後果非常嚴重。8}E ©昆蟲論壇 -- 昆蟲論壇 Gsp)=R 四、最後提醒一下,和不熟識的蟲友交易時,最好在匯款前取得賣方的聯絡電話(否則寧可放棄交易),如有狀況可以電話立即聯繫詢問,免去苦等對方來訊之精神焦慮。交易的一方都沒有霸凌別人的權利,放鳥亦然;沒有誠信的人,才是87。TiSh ©昆蟲論壇 -- 昆蟲論壇 < 希望多少能提供些幫助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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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09:33:38am IP: 已設定保密 | [本文共 1157 位元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