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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留言板板主 轉錄自: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64388.00 《 網路 》 誹謗網路身分有罪! 網路發文攻擊判拘役 -------------------------------------------------------------------------------- 法院認為,吳某在遊戲討論區所刊登的文字,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評價,屬負面、貶抑的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毀損林某的名譽。吳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的加重誹謗罪,最後處吳某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這是法院首次就網路身分遭辱罵而作出有罪判決。 民事責任方面,先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3號民事判決,也認為每個人在社會上的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等名稱與人往來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的表徵,而有受侵害可能。網路身分受貶損,受害人自得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從上開判決看來,網路身分無論在民事、刑事領域都已經受到保護,是否會對於網路的言論自由造成衝擊,有待觀察。
-- 作者: 虫話區
這位仁兄的發言我也都全部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感謝樓主分享的文章。
-- 作者: 黑潮
[quote][b]下面引用由[u]虫話區[/u]在 [i]2008/10/20 06:51pm[/i] 發表的內容:[/b] 感謝樓主分享的文章。 張兄、這種事過了就好了,又不是第一次遇到 一群小朋友沒事瞎搞別理他們就好了,喝杯水喘口氣熄熄火 你認為會有多少蟲友理他們呢?! 祝你生意興隆阿
-- 作者: 無名蟲仙
冷靜處理 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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