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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10/20 06:41:58pm

轉錄自: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64388.00

《 網路 》 誹謗網路身分有罪! 網路發文攻擊判拘役
法源編輯室 /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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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他人的網路身分恐招致刑罰上身!一名吳姓網路遊戲玩家,因不滿遊戲中的盟主與吳某的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吳某與其妻都是網路遊戲會員,林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設遊戲盟隊,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某的妻子在遊戲中因為練功因素,與盟主發生糾葛,令吳某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發表文章,指稱「這是空號」是變態。文章引起暱稱「這是空號」的林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某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為,吳某在遊戲討論區所刊登的文字,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評價,屬負面、貶抑的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毀損林某的名譽。吳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的加重誹謗罪,最後處吳某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這是法院首次就網路身分遭辱罵而作出有罪判決。

民事責任方面,先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3號民事判決,也認為每個人在社會上的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等名稱與人往來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的表徵,而有受侵害可能。網路身分受貶損,受害人自得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從上開判決看來,網路身分無論在民事、刑事領域都已經受到保護,是否會對於網路的言論自由造成衝擊,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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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請大家謹慎發言
連代號的污辱也會構成犯罪
不過這也只是單一個案的例子
僅供參考


-- 作者: 虫話區
-- 發表時間: 2008/10/20 06:51:36pm

這位仁兄的發言我也都全部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UploadFile=B9CFA4F92022_1224499826.png]

感謝樓主分享的文章。


-- 作者: 黑潮
-- 發表時間: 2008/10/22 08:17:00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虫話區[/u]在 [i]2008/10/20 06:51pm[/i] 發表的內容:[/b]
這位仁兄的發言我也都全部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感謝樓主分享的文章。
[/quote]
唉呦~~

張兄、這種事過了就好了,又不是第一次遇到

一群小朋友沒事瞎搞別理他們就好了,喝杯水喘口氣熄熄火

你認為會有多少蟲友理他們呢?!

祝你生意興隆阿


-- 作者: 無名蟲仙
-- 發表時間: 2008/10/22 08:31:34pm

冷靜處理 以備不時之需...
這才是一個成人應該採取的態度,殺雞儆猴,不知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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