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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卜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0:26:45am

話說前兩天要去上班的時候
在松江及民權交叉路口的時候
由於松江路左道及明權東路上在施工
所以所有車輛一率要右轉
可是左側的貨車由於左道縮減
[UploadFile=DSC00012_1223481739.jpg]
硬是想要搶在我前面通過
我這個人的脾氣又是死硬派的
我當然不會讓他啦! :em06:
結果.....
[UploadFile=DSC00005_1223481849.jpg]

後視鏡斷了.....
我跟對方下車看了一看
對方就說:我就要開過去了 你還硬要擠過來!
我:..........那現在要怎麼處理?
他:看你是要就這樣算了還是要叫警察?
我心裡想:你看我書讀得的少 想陰我是唄!那我就跟你耗耗看!

我立刻打電話報警 並且拿出車上 的粉筆
把雙方車輛的輪胎位置畫下來並且拍照存證
[UploadFile=DSC00005_1223482337.jpg]

[UploadFile=DSC00006_1223482362.jpg]

[UploadFile=DSC00007_1223482389.jpg]

[UploadFile=DSC00008_1223482418.jpg]

然後大家在等待的時候
對方再通電話的時候 還在說一切都是我的錯
我更不爽了!
心裡想:如果是我對的話 我一定要你賠我一隻新的後視鏡

後來警察和保險公司都到場了
警察當然是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而保險公司現場處理人員
只問了幾個問題:
1.你是前車還是後車?
2.雙方是要直行還是右轉?
然後看了一下
就說:請你把車開到我們的保養廠
我們會直接為你更換一隻新的後視鏡
然後留下地址就走人了....

當然事後填了一些表格後
我得到了一隻新的後視鏡及烤漆 :em04:  :em04:
當然...因為很晚開店
所以那天的營業額也很慘..... :em06:  :em06:

但是我想問的是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謝謝:em25:


-- 作者: IZUMI零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0:44:56am

[這篇文章最後由IZUMI零在 2008/10/09 01:08am 第 1 次編輯]

應該是對方錯啦~貨車和你擦撞處是在你原本行駛的線道吧~
我記得之前有次在高速公路上~
我是行駛內側車道~開到一半前方封閉~
我只好往中間車道變換~不過旁邊的車不讓~所以我換車道時便撞到他屁股~
後來警察來說是我錯~因為對方有"幹道優先行駛權"~是我變換車道沒注意~
小卜的情形應該差不多吧~^^"


-- 作者: taiwan3810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0:52:11am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Ans:絕對路權  直行車最大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Ans:請參考上題答案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Ans:不屬於交通法規的範圍了    請專業領域的人回答吧
保險公司當然是想盡辦法不賠錢啦


車禍通常都是小車勝訴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好像可以互告吧.......
小事情通常會私下和解
打官司需要錢&時間
就算打贏了也未必在經濟層面上賺到
(如有錯誤請多指教)


-- 作者: butterfly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1:12:46am

[這篇文章最後由butterfly在 2008/10/09 01:17am 第 4 次編輯]

呼.............找了好久
終於在交通部的網站上找到
不過法條文落落長
我就摘一部分下來

摘自這裡http://motclaw.motc.gov.tw/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
   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
   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
    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
    線指示。

落落長一大堆.............簡單的來說就是當他切入您正在行駛的車道
而沒有讓你,就是他違規了,這點不管大車小車都一樣
如果對方又是職業的,那他可就麻煩大了................這個我倒是還有印象
因為以前學校為了給我們上交通安全講習,特別去請條子杯杯來給我們上課


-- 作者: 華山掌門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2:00:01am

強制險不是想盡辦法不理賠...別想的這麼陰險....
在屬於您報案的情況下 強制險均可以升請..
保險人 可向加害者索取理賠金(實支實付)...而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跟加害者索取 以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  


-- 作者: 729790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3:57:45am

從第2張照片顯示,貨車再行進間車頭已轉向準備右轉時未打方向燈,
這也是違規,不過卜大改天轉彎時如遇砂石車就別太硬啦!
砂石車開始轉彎時常會讓後車有錯覺以為路還很寬可以過,
等他完全轉向就會完全切入內角空間,大型車意外事故常就這樣發生!


-- 作者: 騎豬撞牆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8:36:45am

卜大 根據你提供的相片我可以告訴你是對方的錯,雖然你們兩輛車都是直行車,但是你是外車道它是中線車道基本上兩輛車同時右轉內側要讓外側,就算不讓也不能直接切入外側車道


-- 作者: DKB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9:33:16am


卜老大, 我覺得是你的錯耶.

你應該開家裡那台悍馬.
[UploadFile=123_1223515951.jpg]

然後直接給他騎上去.
[UploadFile=456_1223515982.jpg]

:em04:


-- 作者: 淡泊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9:39:49am

卜老大…
看起來…你的右前輪已經壓上紅磚道的紅線了…
說實話…如果你轉向成功,已經違規~~~
照片上說明,明顯是你搶車道…(因為你又排在後面,而且還很後面)
(如果真上法庭,這時你就要說…我明明已經
轉過彎,結果他從旁邊硬擠過來,為了怕他撞到
我,我只好馬上方向盤打右,沒想到還是來不及…)
所以!真的打起官司來,你不一定會贏喔!

交通法庭我上過…法官皆是自由心證(連交警也這麼說)
碰撞那時是電光火石,除非你裝了行車記錄器
否則~~~都是各說各話(大家的供詞都是要對自己有利)

我曾經成功打贏一個官司(警察一開始就唱衰我)
就是四台車玩接龍,結果我老婆是接最後一台~~~囧rz
第二台車子的前輪放在第一台車的後擋上,
後輪放在第三台車的前擋上…

新竹交通法庭只聽完第三個人證詞…沒讓我老婆說供詞
直接判是我們推撞(追撞和推撞的分別,不明白的蟲友可上網查查,很重要)
我到現場時,下著滂泊大雨,地點68號快速道路(那時也笨,不知道要拍照)
造成一個多小時的大塞車~~~~~~~我到現場是一路路肩才到的
沒有剎車痕~~~只有交警的量測圖

判決書上寫明…我們的賠款高達四十六萬…呃
還好有保險…但只有二十萬,剩下的二十六萬要自付
問題是,老婆說實際情形不是推撞,是追撞
但法官沒有讓她說,直接採信第三台車的證詞
第三車主說:前方塞車,車已停下,後方來車撞我,所以我再撞前面…

但這不是實情,後來…我自力救濟
上訴到更高層級的南投交通法庭,去跟警察要現場照片舉證
他們…不客氣也就算了,還落石下井
警察:不用啦,判了就判了,法官自由心證,不可能翻案的
接著,自己去找與第三台車同型的車與我們自己的車拍照
(拿一把長尺,丈量兩車的保桿高度,大燈尾燈高度…等)
舉證二台車的碰撞損壞處,再舉證我們的車損壞處…所提供的能量
不足以將第二台車整台車抬離地面…等等
因現場無剎車痕~~~所以又用現場撞擊照片舉證,(四車排列方式)
我們是因為車禍發生後才剎車不及撞上事故現場
搞了一堆資料、照片…最後…竟然贏了官司!^^
且證據有力,此案關於我們的部份定讞
最後我們只陪前面那台車的屁股…六萬多(保險賠)

這個故事說明,我們開車在路上,碰撞在所難免
第一、就是要跟卜大一樣,先拍照…且多拍些角度及現場道路動線
第二、如果被陰了…切記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提出來舉證…
第三、如果連法庭也陰你,沒關係,還可以上訴,一定要上訴到底!

僅供所有在馬路上奔馳的蟲友參考!

最後!祝大夥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 作者: ha095121
-- 發表時間: 2008/10/09 11:41:08am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後車撞前車後車賠.上次我被卡車撞到路邊.因我稍在後.結果還是我輸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未保持安全距離.臨時變換車道警察們不大理會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要看你保什麼還有業務熟不熟


-- 作者: alexcarol
-- 發表時間: 2008/10/09 05:20:15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淡泊[/u]在 [i]2008/10/09 09:39am[/i] 發表的內容:[/b]
卜老大…
看起來…你的右前輪已經壓上紅磚道的紅線了…
說實話…如果你轉向成功,已經違規~~~
照片上說明,明顯是你搶車道…(因為你又排在後面,而且還很後面)
...
[/quote]
+1
從照片看來
警察絕對不會去處理,所以他說請你們私下和解,照我來看是正確的
其他法律我就不說了,快點和解釋最好的,拖久就會變不好囉

加上先在交通法規嚴格,出門在外還是忍吧

雖然我不認識卜大,但你的性格我瞭解,因為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讓。
但是想想家人和"小朋友",還是忍吧


-- 作者: mmcc387
-- 發表時間: 2008/10/11 00:27:00am

我想是車牌號碼的錯...踢吧-氣死了我....ㄏㄏㄏ


-- 作者: flydodo
-- 發表時間: 2008/10/11 08:25:31am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你壓紅線對方急轉彎雙方都有錯~
  不管如何報警是對的~只是你是轎車他是貨車~你比較吃虧
  至於輕重上面各位大大說的~你應該有點頭緒了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2台車都在行進間,他吃你線又轉彎~當然是他轉向疏失.......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因為報警所以會有下列程序....
   交警~現場勘查測量(含照相)-->筆錄製作-->雙方酒測-->雙方筆錄簽名
   產險公司(車險)就是有一方要求賠償時,就會到警局調閱筆錄,另一方保險
   公司也會這樣進行(時間會拖~要持續聯絡你的保險員~因為每天24小時
   不只有你的車出事),但須看你的車險當初買到何種程度
   你的狀況......由保險雙方公司最後表態一定是"五五賠"
   假設你修車5000~對方要付你2500(以單據申報實報實銷)
           對方修3000~你要拿1500出來.................
   如果修不少錢~最好叫你保險員當面跟你談~不要用電話講浪費口水
   ..............而且貨車通常被撞屁屁都不會修的~埃!!~偶也是過來人 :em23:


-- 作者: a91576
-- 發表時間: 2008/10/11 11:50:37pm

小弟贊同上頁  淡泊 大大所言~

小弟多年前實際擔任過某縣市的車輛肇事調處單位協調經辦,
就法來說,卜大您沒有全對。就理來說,對方也沒有全錯。
所以自由心証佔裁量很大比例。

小弟個人經驗,他要先就讓他,
我慢5秒,省幾小時,賺該賺的錢。

如果換您開大【脫拉庫】....
您想跟他來硬的也不妨~ 哈哈....

這種車禍屬於意氣之爭,沒有輸贏,大家都輸....不是很必要。
碰上白目突然撞上....那時候輸贏就顯而易見....

最慘的是,車開好好的....
一個老太太不知道從哪裡跑出來讓您撞上....

平安就是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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