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ho4856
-- 發表時間: 2008/09/06 05:16:06pm
在下跟某蟲友,發生交易糾紛,目前已收集證據齊全,準備提告。但是問題來了,我在北縣,對方在花蓮,依據〝原告遷就被告〞法則,必要時我勢必要到花蓮去,花錢倒無所謂,但花費的時間就夠我傷腦筋,請教懂這方面實務的蟲友,能否麻煩傳短訊給我,教授我該如何處理,才不必舟車勞頓。 非常感謝~~~
-- 作者: dorcus20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0:49:05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o4856[/u]在 [i]2008/09/06 05:16pm[/i] 發表的內容:[/b] 在下跟某蟲友,發生交易糾紛,目前已收集證據齊全,準備提告。但是問題來了,我在北縣,對方在花蓮,依據〝原告遷就被告〞法則,必要時我勢必要到花蓮去,花錢倒無所謂,但花費的時間就夠我傷腦筋,請教懂這方面 ... [/quote] 如果你們交易的是外國蟲..... 還是低調點吧.... 鬧上法院總是不好的....
-- 作者: 辰太郎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1:56:43am
恩^^打官司是可以一吐怨氣沒錯,但是也有另一個方式可以幫你。我建議您上來公布他的惡行就好 不用搞的自已一個頭兩個大,而且在這裡應該也能夠讓他有無形的壓力吧。有些人在意的不是錢 而是自已的名聲,我想做生意的朋友都會在意名聲吧^^在此給您小小建議,別氣壞自已了。
-- 作者: 卜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2:00:26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o4856[/u]在 [i]2008/09/06 05:16pm[/i] 發表的內容:[/b] 在下跟某蟲友,發生交易糾紛,目前已收集證據齊全,準備提告。但是問題來了,我在北縣,對方在花蓮,依據〝原告遷就被告〞法則,必要時我勢必要到花蓮去,花錢倒無所謂,但花費的時間就夠我傷腦筋,請教懂這方面 ... [/quote] 老大...你確定要為了“一隻”DHR的公蟲 不辭老遠的提告? 算了吧..........................
-- 作者: csw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2:14:08am
要上法院很麻煩的∼雖然這樣說很鄉愿 但是也是事實!很煩∼混讓你心裡裝個大石 煩的很!
-- 作者: 45500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2:52:09am
建議待在台北繼續養蟲 或者 去花蓮法院門口拍張相片留念 這種事你自己就可以解決 不用上法院
-- 作者: 最愛大甲蟲
-- 發表時間: 2008/09/07 10:14:51am
你還是先不要去提告,去法院很累人的,不要和這個不守信用的人生悶氣.
-- 作者: ho4856
-- 發表時間: 2008/09/07 12:07:52pm
多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其實我並不是在意那區區的一千多元,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其實 dorcus20 大 的想法我也有考慮到,既然大家都如此建議,我會虛心的接受,所以決定依照 辰太郎大 的作法,將整個事件公諸於糾紛區,暫時就不提告了。 但是這又牽涉到另一問題: 他寄給我的蟲該如何處理?
-- 作者: michelle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2:22:1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o4856[/u]在 [i]2008/09/07 12:07pm[/i] 發表的內容:[/b] 多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其實我並不是在意那區區的一千多元,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其實 dorcus20 大 的想法我也有考慮到,既然大家都如此建議,我會虛心的接受,所以決定依照 辰太郎大 的作法,將整個事件公諸於 ... [/quote] 暫時留著阿!? 對方已經擺明著相應不理, 你犯不著寄回去給他阿!? 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 作者: ho4856
-- 發表時間: 2008/09/07 02:33:04pm
瞭解~~多謝! 只是我一直保留著牠們,對牠們而言,無法讓他們順利完成作為成蟲的任務,似乎有點不公平;想把牠們轉送給有需要的蟲友,怕對方突然匯款之後又來跟我要蟲,到時反變成我理虧,ORZ~~
-- 作者: a223021747
-- 發表時間: 2008/11/30 02:48:09am
[這篇文章最後由a223021747在 2008/11/30 02:53am 第 2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ho4856[/u]在 [i]2008/09/06 05:16pm[/i] 發表的內容:[/b] 在下跟某蟲友,發生交易糾紛,目前已收集證據齊全,準備提告。但是問題來了,我在北縣,對方在花蓮,依據〝原告遷就被告〞法則,必要時我勢必要到花蓮去,花錢倒無所謂,但花費的時間就夠我傷腦筋,請教懂這方面 ... [/quote] 文章主題: 給satriani703的最後通牒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24&topic=139 剛耐心的看完了你的這篇交易糾紛,這種詐欺案件是公訴罪,只要到您住所管區的警察局報案即可,很容易的,屆時檢察官就會開始偵查,偵查終結若證據齊全,檢察官會對被告依法提起公訴,因為是公訴罪,被告要配合偵查,所以是他來台北接受刑事組應訊,屆時如他被依法起訴,只需被告親自到花蓮刑事庭開庭(簡易庭),您不需要親自到花蓮去的!依實務上的案例,如被告是初犯且應訊時承認犯行並有誠意,這件案件會依簡易案件提起公訴,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通常對初犯不外乎量刑兩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因96年7月施行減刑條例,所以被告可減至一至三個月的刑期,通常都會讓被告易科罰金每個月折算新台幣31000元,先不論交易品項為何,真該好好的懲罰他的這種詐騙行為,都已經這麼大的人了,處理事情還這麼沒有誠意,看了都為您抱不平!
-- 作者: 葉子蟲
-- 發表時間: 2008/11/30 11:44:38am
如果satriani703與樓主談買賣時, 真的有一隻95mm DHR公蟲,只是沒寄或寄錯了, 那樓主要告他詐欺,就會發生困難! 如果satriani703無法在昆論證明, 與樓主談買賣當時真的擁有一隻95mm DHR公蟲,或請 另一買主出面證明確實有誤收到一隻95mm DHR公蟲, 那satriani703以後還是不要賣蟲好了,因為信用已經破產! 可以給satriani703一個期限, 提出事實來證明沒有∼訛詐∼ 逾期即以重大惡行處理∼∼∼建議列入交易糾紛區,最好置頂!∼∼∼
-- 作者: a91576
-- 發表時間: 2008/11/30 10:45:4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a91576在 2008/11/30 10:46pm 第 1 次編輯]
這個問題討論很久了,可以分三方面來看: 1.東西要不到~ 東西經過這麼樣再三大費周章,幾乎確定要不到了! 2.氣吞不下~客觀的說,多數蟲友是認為不需要與這種人計較。 但這最難,考驗樓主的智慧。畢竟當事人有主觀的感受! 3.讓對方有教訓~其實壞人之所以壞,就是道德標準跟正常人不一樣。 公布姓名電話,也只是一時權宜, 對方照樣可以換個方式出現。 提告是可以出氣的方式,只是如果對方避不見面, 拉長訴訟時間,樓主只是一口氣一直掛在胸口,徒增疲累! 況且許多大大有提及關於進口蟲合法性的一些相關問題~ 養蟲的圈子其實不大,大家早晚相碰得到~ 還是冒昧請樓主息怒,拉一尾黑毛的爽度,就把過去當成南極蝦A撒,拋出去吧! ^^" (個人淺見,冒昧處請樓主見諒!)
-- 作者: ho4856
-- 發表時間: 2008/11/30 11:20:47pm
[這篇文章最後由ho4856在 2008/11/30 11:22pm 第 1 次編輯]
a91576 大大~~ 我A撒一匙一匙的撒,一袋一袋的用,一包一包的買,然而毛就是毛, 摃龜是家常便飯,所以最近大發慈悲,不再殘害毛,改來戲弄兜
-- 作者: a91576
-- 發表時間: 2008/12/01 00:13:22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o4856[/u]在 [i]2008/11/30 11:20pm[/i] 發表的內容:[/b] a91576 大大~~ 我A撒一匙一匙的撒,一袋一袋的用,一包一包的買,然而毛就是毛, 摃龜是家常便飯,所以最近大發慈悲,不再殘害毛,改來戲弄兜 [/quote] 說不定可以改玩剝皮魚~ 聽說最近東北角不錯。 ^^
-- 作者: 阿不啦
-- 發表時間: 2008/12/01 01:04:16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91576[/u]在 [i]2008/11/30 10:45pm[/i] 發表的內容:[/b] 3.讓對方有教訓~其實壞人之所以壞,就是道德標準跟正常人不一樣。 公布姓名電話,也只是一時權宜, [/quote] 要公佈的話...記的不要全部公佈 要打xx 不然這樣算洩漏個人資料喔 :em06: ps:現在A撒換成土了...^^ll
-- 作者: chinyu
-- 發表時間: 2008/12/02 00:16:08am
建議樓主.要不要先寄個存證信函過去.走法院勞民傷財.耗費時間. 同時可以給對方一次.最後的機會. 順便可以告知對方.您的想法以及不出面解決的結果是什麼. 或許(也許啦!可能啦!)它會考慮一下.此事的嚴重性.而.................. 以上為小弟個人的小小建議. ps:題外話.好奇問一下喔!請問樓主是都釣本磯?還是外磯?
-- 作者: flydodo
-- 發表時間: 2008/12/02 12:20:23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chinyu[/u]在 [i]2008/12/02 00:16am[/i] 發表的內容:[/b] 建議樓主.要不要先寄個存證信函過去.走法院勞民傷財.耗費時間. 同時可以給對方一次.最後的機會. 順便可以告知對方.您的想法以及不出面解決的結果是什麼. 或許(也許啦!可能啦!)它會考慮一下.此事的嚴重性.而..... ... [/quote] 1.寄存證信函這招很可行唷~至少已經警告過"對方" 2.公佈惡劣者的姓名~地址~電話~帳號末5碼其實也多加給個"X"帶過,這樣能暗示其他論壇蟲友,免得以後也被騙....例如:台X市羅斯福路X段X巷X弄OO號 3.至於存證信函另一張要不要交付法院受理,其實這是很麻煩的選擇,往後要還配合法院開庭時間,往返兩地是很頭疼的事,要好好考慮,實在也是不敷成本.... 在論壇都是一群同好的朋友們誠信交流,遇到老鼠屎實非所願,希望看見這篇文章的蟲友們都能以此警惕,避免成為眾議紛紛的壞角色 樓主~加油!!~除了老鼠屎,其他都是好人唷!!~人性本善 :em03:
-- 作者: ho4856
-- 發表時間: 2008/12/05 03:11:26pm
多謝各位蟲友的建言,我想對方也已受到教訓了,至少他不敢上來辯解就代表他心虛,而且以後他都不能再以真實身份來昆網賣蟲。 感謝各位,就讓此事過去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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