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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蟲友留言板》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forums.cgi?forum=7)
--- 對於冰人蟲友交易糾紛的感想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8579)


-- 作者: jefferyccy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1:29:45pm

個人覺得現在有點是非不分了~
交易糾紛對方明明是錯的怎麼到最後變成了反面效應~
在這裡沒有什麼十八歲以下就可以招搖撞騙的合理~
我想是非要非常清楚~
被愚弄的蟲友難道不能在這發洩嗎~

事情要大是大非而不要似是而非呀.....
是無名小族也好是專業大大也好~
都不應該去為錯誤者辯護況且放鳥的人避不見面真的可惡~
這種經驗多幾次佛也發火~~

話不點不明  想要辦蟲聚表示您對這論壇對蟲都有相當的熱情~
不過年齡不分大小  觀念在於態度
是非要弄清楚比較好  政治圈也不適合舉例~這是小弟個人一時的感想~


-- 作者: ice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1:52:30pm

啊!!歹勢............驚擾到老大了..........
老大我沒事啦~反正01逛久了也知道就是有人愛嘴炮~
啊.......又多話了.........改天來去找你喝美酒哩~


-- 作者: Itofee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4:54:00pm

jefferyccy大,iceman大,
其實一開始只有交易區的文章時我個人是認同冰人大的,無故失約事後也無聲無息,我想這是很糟糕的行為,但當冰人大發出第2篇文章要徵人的資料時我覺得這就有點過分了,很多事都有一個合理的範圍,一但超過就會使得原本站在你這邊的人,也會很難同意你的做法,


-- 作者: playaok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4:59:47pm

哈哈~
不要姑息比較好.
有的人真的很不要臉喔~

某位蟲友,看到我有蟲要賣,都會要我留下,改天就匯款給我,因為有一點認識,之前也有交易過一次,雖然拖了一兩星期也算完成交易,不過後來就有點扯了,第二次交易要我留下,然後一直未交易,每次問就說他一定有要,不過晚點才能匯,沒空用ATM,騙笑耶~都多大的人了,就這樣一直拖到蟲都死了,這也就算了,第一次原諒你,當你無心的.第三次還是這樣,從此這人就被我列心裡的黑名單了,不過我還是想跟他玩,看看一個人可以賤到甚麼程度....,但是我不會幫他保留了,也不會賣他,只是我會答應他,因為我賭他根本不會完成交易....果然第四次.....第七次.......
終於他瞭解甚麼叫"無恥"了,不再跟我訂蟲了.......
也讓我瞭解一個人可以無恥到甚麼地步.............


-- 作者: luke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5:04:04pm

上星期專程從台北到台中面交蟲,
也是被放鴿子,電話不接;
對方是大學生,不賣只要說一聲就可以,
怎能這樣;


-- 作者: 牛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5:07:50pm

7月初曾送過一次蟲 送喔
被放了3次鴿子才送出去
後來 我學乖了
暑假要去避暑
等開學再開始活動
昨天貼出的送蟲文章
今天馬上託付給認真想要飼養的人了
今天別人不會因為你的幾句話就改變他自己的作法及想法
我想 就發發牢騷 學一次經驗吧


-- 作者: 威京人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5:10:54pm

細漢偷滿瓢.大漢偷牽牛.


-- 作者: 牛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5:20:03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威京人[/u]在 [i]2008/09/03 05:10pm[/i] 發表的內容:[/b]
細漢偷滿瓢.大漢偷牽牛.
[/quote]
大漢是誰
要用
過8中大
過85DGG
過7 台扁
過59雞冠
過56深扁
才能騙倒我喔


-- 作者: bb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6:04:3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bbman在 2008/09/03 06:08pm 第 2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jefferyccy[/u]在 [i]2008/09/03 01:29pm[/i] 發表的內容:[/b]
個人覺得現在有點是非不分了~
交易糾紛對方明明是錯的怎麼到最後變成了反面效應~
在這裡沒有什麼十八歲以下就可以招搖撞騙的合理~
我想是非要非常清楚~
...
[/quote]
我不知道你說是非不分是指誰啦,不過,
對方明明是錯的 很明顯 放鳥就是不對 我想我也沒說過對方沒不對
不過我不清楚放鳥在法律上構成什麼罪

但是公開徵求個人資料 也很明顯是錯的
在法律上已經違反個資法了 有人提到
說實在 如果我的法律常識沒錯的話,公佈個人資料比放鳥的罪重喔
道義上就是另一回事了

結論是雙方都有錯。

您說的對,求個正確的態度是不分年紀的,所以大人也應該有正確的態度。

以上。


-- 作者: 淡泊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6:12:1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Itofee[/u]在 [i]2008/09/03 04:54pm[/i] 發表的內容:[/b]
當冰人大發出第2篇文章要徵人的資料時我覺得這就有點過分了,很多事都有一個合理的範圍
[/quote]
並不是針對你Itofee大大
我個人並不覺得找犯錯的人有什麼不合理?
其實如果真要對他怎麼不利,
樓主也不需要上到檯面來"叫囂"…是吧?冰人?

樓主的目的,只是想嚇嚇這小孩,告訴他~~~
在往後的日子裡,類似這種錯誤,不要再犯,
不管是誰都要為了自己做錯的事情付出代價
我常常這樣告訴我兒子!

或許只有認為這種只是小事嘛~~~
交易時放個鴿子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的人…
會覺得這樣的警告他是一種錯誤?

或許…這個小朋友本來已經得到教訓,
知道下次交易時不能再這樣爽約~~~

也或許因為路上一直有人替他仗義直言,
卻讓他強化他原本的心態:有什麼大不了呢?兇什麼?
(這讓我連想到幾天前迴力龜那一篇樓主的反應…囧rz)


-- 作者: 辰太郎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8:51:36pm

我一看這個標題,想說該不會有人對冰人大哥的處理方試覺的不好,所以上來留言^^|||

呵呵呵∼還好是來聲援的。那我也表達一下自已的感想吧,如果是我被放鳥當然生氣啦

因為自已重視的事,在他人的眼中是個屁,那我是傻子嗎?這種感覺很不好,如果是我也會想要他的資料

因為如果他一而在,再而三的換帳號,來繼續蒙騙他人。公開找他的資料,在他下次犯錯前

至少有個對他的警告的意味吧^^,不然誰知道他會接下來又放誰的鳥,只能說這時代的好人容易被壞人欺負

難到要等到被壞人欺負時在來反擊嗎?事後如果有得到他的資料,也算是一種幫助下一個受害者的善事吧。

提外話,如果今天我是個上了年紀,手腳不是這麼靈活,手上拿著一大包的蟲,在天氣又熱人潮又多的地方

尋找一個不認識的人,如果一不小心發生了什麼意外,請問誰該負則呢?我指的不一定要發生意外

如果我在戶外等的太久,中暑了也只能說我是個傻子嗎?在三十八度的高溫中找人,如果蟲過程中熱死了

也只能算我衰嗎?所以我是覺的冰人兄做的事並沒有錯。因為我也被放鳥過,我能了解那種苦,天氣熱的要死

在約定的地點苦等三十分鐘到一個小時,手機打不通,人也不出現。哈~我急的滿身大汗,又怕車子被拖吊

在一個我不是很熟的地方,等一個住在附近卻不肯出現的人,這叫人怎麼吞的下這口氣~

到現在我還記得地點是在士林捷運站,我家住鶯歌,開車夠難停,人夠多、天氣也夠熱。唉~我真是活該

A~~~拍勢怎麼變成我是苦主了,我只是想表達一下,如果沒受過害,是不會了解受害者的心情。

冰人兄加油~我了解你的心情(搭肩拍背狀),下次我去找你,在順道買小卜的肉餅去安慰你吧。


-- 作者: playaok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9:23:54pm

論壇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在無商業行為下的追查個資應該是不違法吧?
受害人對加害人的追查行為應該是正當的吧?

惡意失約造成交易失敗是屬於民法債篇嗎?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9:46:23pm

自己來對號入座了
iceman本來是站在理上的
但是以下的發言 是否已經失當了
我不知道
但是就這樣看起來的放iceman 鴿子的錯了
但是看到糾紛區 整篇文章 我反而不知道誰錯了

[quote][b]下面引用由[u]iceman[/u]在 [i]2008/08/19 11:19pm[/i] 發表的內容:[/b]
今天19號!!!你有沒忘記什麼事情!!!!!
媽的B!!!裝孝維!!!!
[/quote]


-- 作者: 小小蟲
-- 發表時間: 2008/09/03 09:55:57pm

為何有第二篇不對??不懂
如果第一篇PO出後..當事者有出面說明..澄清..道歉..面對..處裡..(複選題)的話
會有第二篇出現??

就是找不到人..他又不出現...才會如此吧...換作是誰都希望對方給個交代
不是嗎?

對方爽約我罵人...似乎是陷入啤兒綠茶情節了..是他錯還是我錯請你來鑑定....

以上立場之言論..單純個人看法...(討論這種事比暑假看小孩玩有意義)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0:23:1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小蟲[/u]在 [i]2008/09/03 09:55pm[/i] 發表的內容:[/b]
為何有第二篇不對??不懂
如果第一篇PO出後..當事者有出面說明..澄清..道歉..面對..處裡..(複選題)的話
會有第二篇出現??
就是找不到人..他又不出現...才會如此吧...換作是誰都希望對方給個交代
...
[/quote]
電影不是都這樣說的嗎
"就算你要殺我 也該給我一個必死的理由"
交易被放鳥 每一個人都會很X
但是 X 歸 X 處理的方式應該是有邏輯的
1. 交易前 有沒有再一次的跟對方確認
2. 交易被放鳥有沒有傳訊息告知對方
(因為沒電話只能傳訊息 查一下對方最後上線時間就可以知道對方有沒有看訊息)

如果1與2都沒做
就直接開罵 在理字上就弱了許多
萬一對方真的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交易
--------------------------------------------------------------------------
電影情節再度出現
(女(自言自語):連我的生日也放我鴿子,好你就不要後悔
 真實情況
男要趕去的途中 突然發生了意外.........)
(以上可能想太多了)
-----------------------------------------------------------------------------
雙方面我都沒見過面 也不認識
但是iceman 應該不是小孩子了
處理事情的方式 是否有衝動點
我不曉得
在氣頭上 處理事情本來就有欠缺
但是也應該是氣頭上
不過當第2個查YaNgChIi 的資料的文章出現後
是是非非 就不是當初的那樣了


-- 作者: Itofee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0:25:44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淡泊[/u]在 [i]2008/09/03 06:12pm[/i] 發表的內容:[/b]

並不是針對你Itofee大大
我個人並不覺得找犯錯的人有什麼不合理?
其實如果真要對他怎麼不利,
樓主也不需要上到檯面來"叫囂"…是吧?冰人?

樓主的目的,只是想嚇嚇這小孩,告訴他~~~
在往後的日子.....
[/quote]
淡泊大,找犯錯的人並無不合理之處,但用好像懸賞的方式我認為並不妥,這樣有點像是西部時代的賞金獵人(也許私底下打聽會好些),論壇上應該也是有些人跟我有相同的感覺,才會造成有些人在第2篇尋人的回文上似乎變成站在加害者而不是冰人大這邊,當然冰大要這人的資料也許只是要嚇嚇他什麼的,但對於旁觀者的我們來說,剛發完一篇交易糾紛文再來一篇尋人文,是不是會讓多慮的我們想到不好的地方,也擔心冰大是否會做出不好的舉動(冰大,不好意思讓您受我這多慮的人懷疑一下),畢竟本來是對的,如果因為生氣做出不好的舉動,應該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 作者: ice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0:27:10pm

[這篇文章最後由iceman在 2008/09/03 10:29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bbman[/u]在 [i]2008/09/03 06:04pm[/i] 發表的內容:[/b]
我不知道你說是非不分是指誰啦,不過,
對方明明是錯的 很明顯 放鳥就是不對 我想我也沒說過對方沒不對
不過我不清楚放鳥在法律上構成什麼罪
但是公開徵求個人資料 也很明顯是錯的
...
[/quote]
歹勢~小弟不材~剛好有工作相關所以斗膽提出來一下~
順便回應playaok大所提的問題作一解說~

個資法,既然bbman大會提出來,想必也是在法律相關工作的人材
但容小弟再次提醒一下[就"徵"這個動作而言,其實並沒有問題的喔~}
有"給"的事證才合乎犯罪要件,這裡小朋友多,不要誤導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ps:以上是小弟在市場賣豬肉常和一位法界客人聊天得來的知識啦~~講錯要多包涵嘿~~:em03:

另外回應一下linhui大大的疑問
歹勢~是我這個大人的錯,不該賣東西給言而無信的國家主人翁~
匠子你有沒有比較清楚是誰的錯了呢~~ :em04:  


其實阿~我一直對bbman在上一篇裡說的一句話蠻感冒的...
"說實在,要是我,是不會跟個未滿十八歲的人計較,管他有什麼犯罪基因。那是別人家的小孩。"
就是有你們這種冷眼旁觀的人,難怪現在社會上一堆以自我為中心的小鬼在作亂!!
小時候就不學好,看到的人又不想管,也難怪小鬼的行為愈來愈乖張!!
我保佑你不會遇到那些被未滿8的小朋友打打殺殺的,如果真的很不幸發生這種倒楣事,也請大聲說出來"我,是不會跟個未滿十八歲的人計較"這句話............


-- 作者: 054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0:38:0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08/09/03 10:40pm 第 1 次編輯]

各位冷靜一點..這樣變得我們在吵架..始作俑者在看熱鬧..2邊的方式或許都是對的.只是觀點不同..這樣的互相開炮.感覺好像完全變了..每人1隻大功..乖


-- 作者: z6185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1:18:17pm

"無意義"
依然大功一枝.每人含all pass.免貼錢畢業.............
[color=#F0F8FF]大家在這裡把理論當砲台.砲到有味道.事情會比較有轉機嗎?[/color]
[color=#F0F8FF]如果這件事情有沿線的話.冰人大還會在線上打哈哈嗎?[/color]
以上
祝     此偏快速沉落.......


-- 作者: 小小蟲
-- 發表時間: 2008/09/03 11:26:38pm

突然想起一個前兩天的新聞
某個爸爸站在路邊拿著告示牌..尋求撞死他兒子的目擊者
他在幹嘛??找犯錯又不願意承擔面對的人...
他要什麼??我想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吧

冰大事情沒這麼嚴重..要說損失...我想反而應該是YaNgChIi
因為他失去了一個能夠讓他成長的機會與環境..

在論壇一段時間了..看過許多留言道歉的例子..
我自己也在這道過歉..對象是個小學生..原因是一句關門放狗..可愛吧
至少道歉後彼此感覺都還不至於太糟糕...他聽不聽得懂大人的幽默我不知道
我知道面對..處理..放下..應該就不會差太遠...

別人吃麵..我也就別再喊燙了..就當作是憋了一暑假上來換口氣吧
若有不同立場的大大..賣GAY搞喔


-- 作者: 卜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1:10:41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Itofee[/u]在 [i]2008/09/03 10:25pm[/i] 發表的內容:[/b]
淡泊大,找犯錯的人並無不合理之處,但用好像懸賞的方式我認為並不妥,這樣有點像是西部時代的賞金獵人(也許私底下打聽會好些),論壇上應該也是有些人跟我有相同的感覺,才會造成有些人在第2篇尋人的回文上似乎變成站 ...
[/quote]
[quote][b]下面引用由[u]小小蟲[/u]在 [i]2008/09/03 11:26pm[/i] 發表的內容:[/b]
突然想起一個前兩天的新聞
某個爸爸站在路邊拿著告示牌..尋求撞死他兒子的目擊者
他在幹嘛??找犯錯又不願意承擔面對的人...
他要什麼??我想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吧
[/quote]
這個比喻超棒!
給小小蟲拍拍手! :em03:  :em03:
我好累喔..要睡了... :em26:  :em26:


-- 作者: jefferyccy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1:29:49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linhui[/u]在 [i]2008/09/03 09:46pm[/i] 發表的內容:[/b]
自己來對號入座了
iceman本來是站在理上的
但是以下的發言 是否已經失當了
我不知道
...
[/quote]
只能說自己不是當事人是不會了解當時的心情的~
不了解狀況只一味的因為幾句粗口的字眼就讓事情變的黑白不明
小弟就想不通了~
沒有前面的放鳥~怎麼會有後面的粗口呢~怎麼會有查資料呢~
真的感覺像明明就污了一大堆國家的錢  卻就是有些人要挺他~
怪了~還830嗆馬遊行勒~
不要讓事情是非不分了~陳進興因為有人挺從殺人犯變成了英雄~
這個世界真的變了嗎~~~~
錯不重要只要有人挺  黑的也可以變成白的~~~
先打人的就是有錯~這道理應該不變~沒有因就不會有果~
這純粹討論事情 不做人身攻擊~


-- 作者: bb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5:41:54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jefferyccy[/u]在 [i]2008/09/04 01:29am[/i] 發表的內容:[/b]
只能說自己不是當事人是不會了解當時的心情的~
不了解狀況只一味的因為幾句粗口的字眼就讓事情變的黑白不明
小弟就想不通了~
沒有前面的放鳥~怎麼會有後面的粗口呢~怎麼會有查資料呢~
...
[/quote]
沒有當初放鳥,就沒有事後粗口,這句話邏輯有點問題
意思是說,如果別人用錯的方式對待你,你用錯的方式對待別人也是合理嗎?只要別人先錯,我做什麼都不算錯嗎?

事情不過是一個理字,雙方都有錯,是顯而易見的。
有時候並不是我看誰不爽,誰就有錯,我跟誰是好朋友,他的行為就沒問題,一些事情大家都說了,我也不多言。

另外,J大可能是一時動怒,一樓的文章才會把什麼辦聚會跟這件事扯上關係。講難聽點,蟲界生態與我無關,辦聚會只是為了交朋友而已,真正辦幾十個人、上百人的聚會那些人都沒說要負責蟲界生態了,像我這種註冊才一年多,聚會只有個位數字的,說我能擔負什麼責任,太看得起我了。就事論事,聚會跟ice大的事情完全扯不上關係。


-- 作者: bb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5:59:28am

[這篇文章最後由bbman在 2008/09/04 06:08am 第 1 次編輯]

說實在,冰人大你提到了,徵的範圍無犯法問題,但是「給」的人就有犯法問題,難道這篇文是誘導別人給你資料,然後變成誘導人犯罪嗎?

希望不是這樣吧。

我覺得,一時氣話就說這只是一時氣話就好了。

論壇有論壇的執法方式:扣積分、扣威望、列入交易黑名單,鎖帳號等等,個人以為,還是尋求合理的途徑解決。

交易放鳥比較接近道義問題,但是資料保護是法律問題,我想,就算是真的被放鳥恨得牙癢癢,公布對方手機或真實姓名,或是徵求這些資訊,道義上或法律上作法上都顯得失當。也許真正在氣頭上不覺得有什麼,但是說實在,沒人能說自己永遠不會有標下東西不買、交易遲到、忘記匯款、手機沒電這些狀況。前文說了,我也被放鳥、被棄標過,如果是在拍賣平台下就用拍賣平台的方式解決,在論壇平台下就盡量用論壇的方式解決,我想這樣會好一點。
其實看到現在,我依然看不出徵求資料這件事情的合理性在哪裡。也許支持徵求資料的人可以告訴我,您徵求到資料以後會做什麼,看看徵求資料這件事情這樣合不合理,大家還可以討論。

如果,只是如果,冰人大是血氣方剛的少年,徵到資料以後,烙人動用什麼私刑,這件事情就不是在這邊討論討論這麼簡單了吧。

這是最後一次回覆,話都說得差不多了。


-- 作者: york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6:42:13am

版主兄
請問在論壇徵個人的連絡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
那我那篇詢問 JosephChen 兄電話或手機的文是否也違反了呢?
您是專家
請幫以上的各位及在下解惑
多謝


-- 作者: ice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8:29:43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bbman[/u]在 [i]2008/09/04 05:59am[/i] 發表的內容:[/b]
說實在,冰人大你提到了,徵的範圍無犯法問題,但是「給」的人就有犯法問題,難道這篇文是誘導別人給你資料,然後變成誘導人犯罪嗎?
希望不是這樣吧。
我覺得,一時氣話就說這只是一時氣話就好了。
論壇有論壇 ...
[/quote]

安啦~bbman兄~
早就算好這兒打嘴炮的人多,沒他的事他就會回應一大堆~
所以沒有人會給啦~


-- 作者: ice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8:35:07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ork[/u]在 [i]2008/09/04 06:42am[/i] 發表的內容:[/b]
版主兄
請問在論壇徵個人的連絡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
那我那篇詢問 JosephChen 兄電話或手機的文是否也違反了呢?
您是專家
...
[/quote]
約克版主是在問我嗎?
別匠子講啦,我只是在市場賣豬肉的低學歷粗人,問我問不出所以然來~
建議您可以去問一下054,bbman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他們對這才有研究,
歹勢~幫不上您~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8:54:44am

iceman大
我要表達的你可能還是不明白
前幾天 隔壁鄰居的小孩(小2)還我家跟我兒子玩
因為我個人習慣不好
只要人在家 電腦就一定開著
鄰居的小孩 知道我有養蟲
我也會開昆論讓他們去 看蟲的照片
突然間 我聽到一句
"媽的B!!!裝孝維!!!!"

當時整個人都火了
正要問鄰居小孩為什麼罵人
只見他說  叔叔  "媽的B!!!裝孝維!!!!"
是什麼意思
我窘了 各位 大人
我該如何解釋

iceman 大 你是成人了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小孩
萬一有一天 你的孩子 在你面前說這句話
但是又問題 是什麼意思
你要如何解釋與回答
氣頭上的發洩  過了就算了編輯一下 你的文章
不是難事

[quote][b]下面引用由[u]iceman[/u]在 [i]2008/08/19 11:19pm[/i] 發表的內容:[/b]
今天19號!!!你有沒忘記什麼事情!!!!!
媽的B!!!裝孝維!!!!
[/quote]

大家都沒錯晃點他人, 讓他人苦等是錯誤
但是氣頭上冷靜一下 是否更好
文字表達可能無法完成表示出心中的感覺
但也因為在思考表示方式的同時, 可以慢慢去除掉情緒性的發言

說真的這個社會真的很亂了
火爆浪子與心直口快的人不一定適合這個社會
婉轉一點對你我都好
很多事情都是一時的口快造成的
超車時 一句"看啥X"可能接下來就是子彈過來了
論壇上 有多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在批判他們
[quote][b]下面引用由[u]iceman[/u]在 [i]2008/09/03 10:27pm[/i] 發表的內容:[/b]
小時候就不學好,看到的人又不想管,也難怪小鬼的行為愈來愈乖張!!
[/quote]
我們這些”大人”(我雖然已經有2個小孩了 但是做人處事我還是新手)本身是否真的有”好的榜樣”可以給他們學習


-- 作者: york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10:40am

不好意思造成誤會
在下是在請教本版(留言版)的版主

在下查閱了一些條文供大家參考: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第   18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請教本版版主
上述第18條第二項,是否讓iceman兄有在網路上蒐集另一位當事人資料的要件?(姑且不論其發文內容的用字問題)

各位對本法條有興趣者可參閱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I0050021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12:20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ork[/u]在 [i]2008/09/04 06:42am[/i] 發表的內容:[/b]
版主兄
請問在論壇徵個人的連絡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
那我那篇詢問 JosephChen 兄電話或手機的文是否也違反了呢?
您是專家
...
[/quote]

因為我是覺得沒有阿
所以才一直沒有刪那篇文章
該文剛PO出來的時候我就研究過了
不然大家自己看看哪裡有問題好了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I0050021

記得先看一下第三條的定義喔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14:33am

[這篇文章最後由留言板板主在 2008/09/04 09:15a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york[/u]在 [i]2008/09/04 09:10am[/i] 發表的內容:[/b]
不好意思造成誤會
在下是在請教本版(留言版)的版主
在下查閱了一些條文供大家參考: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quote]

哈哈 那麼巧 同一時間PO文
還同一時間PO了同一個連結
而且重點是
還真的要先看一下第三條定義的部分
基本上
我覺得 規範對象有具體特定
此外都不受該法的約束

參考第三條第七款:
七、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 作者: york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23:13am

也就是說
昆論的蟲友根本就不在本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31:37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york[/u]在 [i]2008/09/04 09:23am[/i] 發表的內容:[/b]
也就是說
昆論的蟲友根本就不在本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quote]

除了以下這些人以外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

其他人根本管不到
所以嘍
這可能只流於道德與人格層次的問題了


-- 作者: Hsu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9:57:16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留言板板主[/u]在 [i]2008/09/04 09:31am[/i] 發表的內容:[/b]
除了以下這些人以外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 ...
[/quote]
那我呢?我在的行業在(二)裡面,如果我在板上登這類文章,主管機關以這條法規要辦我,我怎麼辦?

類似的事情很常遇到,例如我轉帳給我兄弟,而我兄弟都是我的客戶,主管機關以營業員與客戶不得有資金往來為由要辦人。我們很無辜,申訴這是私人資金來往,與業務無關。最後常是由原本停牌三個月改為停個幾週,明知不合理,我們也只有接受了;因為不接受再申訴的公司一定會被整得很慘......

曹老闆的心聲其實說出社會大眾的感受,尤其最近,清、清、清、清的正常人快活不下去了。


-- 作者: iceman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1:23:23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linhui[/u]在 [i]2008/09/04 08:54am[/i] 發表的內容:[/b]
恕刪~

氣頭上的發洩  過了就算了編輯一下 你的文章
不是難事
...
[/quote]


編輯文章真的不是難事.................:em18:

最難的事情是.............都故意鬧那麼大了,也故意留了那麼久了

呵呵~~當事人竟然只敢偷偷上來看一下就下線.............

連說一句"我就是不想和你交易"的膽識都沒有..........


在此跟大家說對不起~不好意思,這件事打擾到大家了~ :em15:
反正大家只看到我作這件事的"引子"而忘卻了這件事本身的"因"..............
就匠子了~祝大家都還能快樂的養虫,高興的交易,大虫不斷~~ :em03: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1:34:58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Hsu[/u]在 [i]2008/09/04 09:57am[/i] 發表的內容:[/b]
那我呢?我在的行業在(二)裡面,如果我在板上登這類文章,主管機關以這條法規要辦我,我怎麼辦?
類似的事情很常遇到,例如我轉帳給我兄弟,而我兄弟都是我的客戶,主管機關以營業員與客戶不得有資金往來為由要 ...
[/quote]
許大哥
我覺得這應該要目地性限縮適用
譬如必須因「營業」、「職業」而蒐集、知悉、洩漏才算
當然不限是不是上班時間
但總有其目的性或活動性之限制
畢竟每個人有公領域跟私領域

在這裡 如果你蒐集知悉洩漏的並非因職業所得知資訊或供職業之用
那應該也沒事
譬如 洩漏某蟲友是你的客戶 他的帳號資料 就會有事
       但是如果是他昨天看過什麼醫生 就不會有事
但是中間的一般資訊部分
譬如電話、住址
也許就算不是你的客戶 只是一般朋友 有會知道這些資料
但是因為營業或職業上也必然會得知該資料
所以這部分就不太妙 還是不要比較好
不然要舉證是很困難的
甚至推定這些資料之取得就是因為職業上的關係
為了保護個人資料
對於此種一般性資訊
是很有可能一律禁止的


-- 作者: jefferyccy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1:36:36am

[這篇文章最後由jefferyccy在 2008/09/04 11:44a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linhui[/u]在 [i]2008/09/04 08:54am[/i] 發表的內容:[/b]
iceman大
我要表達的你可能還是不明白
前幾天 隔壁鄰居的小孩(小2)還我家跟我兒子玩
因為我個人習慣不好
...
[/quote]
恕我直言~小孩看電腦大人就應該在旁輔導
讓小孩點到交易糾紛區  這責任能推給別人嗎??
我也有小孩 上電腦時家長本來就該在旁注意
不三不四的網站一大堆~如果點了色情網站您能去怪誰呢?
糾紛區本來就不會有好話  當然冰人大是衝動了點~
不過也不能把這做家長的責任推給他~
論壇本來就是公共場合 選擇小孩可看的部分是家長的責任呀~

我們管不了別人做什麼事 我們只能注意自己能注意的事~
如果每件事都去怪因為是他所以害我的小孩變壞~
您覺得這樣是不是做父母的真太輕鬆了點呢??

其實每個論壇都一樣常常都會有些粗口出現  只能要求我們自己嚴格審核
小孩能看的部分~這才是盡到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呀~~~


-- 作者: 卜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1:53:38am

好了....
事情的爭議性也有了解答了
大家就少說兩句了....
為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小朋友傷了和氣
多划不來  是吧^^

留言板有個懂法律的版主
真好  :em18:  :em18:


-- 作者: linhui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1:56:44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jefferyccy[/u]在 [i]2008/09/04 11:36am[/i] 發表的內容:[/b]
恕我直言~小孩看電腦大人就應該在旁輔導
讓小孩點到交易糾紛區  這責任能推給別人嗎??
我也有小孩 上電腦時家長本來就該在旁注意
不三不四的網站一大堆~如果點了色情網站您能去怪誰呢?
...
[/quote]
完全同意
所以我現在小孩在旁邊我都不敢開電腦
上昆蟲論壇 沒想到也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沒錯其他的論壇也會有這一類的文字出現
但是管理者的方式
1.傳訊請當事者修改文章
2.直接將其不當的言論刪去
或許是管理者比較忙吧~~

另外 jefferyccy 你應該還沒小孩吧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2:01:3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linhui[/u]在 [i]2008/09/04 11:56am[/i] 發表的內容:[/b]
完全同意
所以我現在小孩在旁邊我都不敢開電腦
上昆蟲論壇 沒想到也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沒錯其他的論壇也會有這一類的文字出現
...
[/quote]
所以我很偷懶的
把這一篇移到交易糾紛區去了
該區的版主
拍謝啦


-- 作者: gbs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2:09:11pm

看了 linhui大的文章, 小弟頓時開悟, 深有同感,即將由平凡人昇格為神, 但昇天之前心中還是有一個疑問? 聽了一堆道理, 但萬惡的源頭, 罪惡之根源還是未滅,而板規,嘴炮對YaNgChIi而言,他也不甩, 也不回應 ,事情也要有個結論,  那類似糾紛到底該如何處理 ?該辜息養奸? 好讓社會更亂?你就送佛送到西, 解開小弟心中的疑惑吧


-- 作者: a91576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2:18:1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gbs[/u]在 [i]2008/09/04 12:09pm[/i] 發表的內容:[/b]
看了 linhui大的文章, 小弟頓時開悟, 深有同感,即將由平凡人昇格為神, 但昇天之前心中還是有一個疑問? 聽了一堆道理, 但萬惡的源頭, 罪惡之根源還是未滅,而板規,嘴炮對YaNgChIi而言,他也不甩, 也不回應 ,事情也 ...
[/quote]

這問題有解,就不會很多資深的大大開始潛水,不想發言;
也不會很多交易區的大大限制購買條件。

問題的根本就出在一個不守信的小朋友,
不過因為每個人解讀或立場不同,
結果反而造成相互指責或傷害,似乎很累吧!

小孩子天生就是管不住自己,網路對他們來說很虛擬,
:em12: 卻對認真的大大很現實....
但連大人都管不住自己了,說謊、酒駕、闖紅燈、婚外情。
只能說以後無論交易還是互動,要小心一些小朋友,
再來就是不要太放在心上。 :em18:


-- 作者: 卜
-- 發表時間: 2008/09/04 12:32:2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linhui[/u]在 [i]2008/09/04 11:56am[/i] 發表的內容:[/b]
另外 jefferyccy 你應該還沒小孩吧
[/quote]
[quote][b]下面引用由[u]jefferyccy[/u]在 [i]2008/09/04 11:36am[/i] 發表的內容:[/b]
[我也有小孩 上電腦時家長本來就該在旁注意
[/quote]
都要上國中囉.....


-- 作者: Hsu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1:01:00pm

感謝板主解惑

[quote][b]下面引用由[u]a91576[/u]在 [i]2008/09/04 12:18pm[/i] 發表的內容:[/b]
這問題有解,就不會很多資深的大大開始潛水,不想發言;
也不會很多交易區的大大限制購買條件。
[/quote]
還有貼飼養紀錄和採集紀錄也一樣,蟲太好或太大都會無端被流彈射擊;吃飽撐著的人實在太多。

我好像也常吃得太飽......^_^"。


-- 作者: 9600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1:40:07pm

小孩 = 容易晃點 犯錯?

不要這樣畫上等號吧! 該名有問題的人, 就是有問題!
只是他剛好也是小孩, 只是常常發現這裡的小孩容易犯錯(例如:容易晃點...).
但是也有好的小孩呀!

小孩加油!

(突然發現我是剛吃飽~ @ @|||)


-- 作者: nba2007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6:15:34pm

看完此串 有些感慨

站在冰人立場 ,被晃點,放鴿子 有過切身之痛者 可以感同身受

若覺得他在氣結之下的行為有些失當或有觸法之慮

不如適當的~~善意提醒~~或著傳訊私下溝通

反之若因身處第三者,無法感同身受,對前因輕描淡寫反而對後因大加批評

倒讓人覺得有些情何以堪,甚至於有令人覺得在傷口上灑鹽的感覺


-- 作者: gbs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6:55:05pm

不管大人.小孩都會犯錯, 都有失覺察的時候, 我們或許也該時時警惕自己, 但有時真的只要一句抱歉.對不起,就可讓事件圓滿落幕, 去追究"看啥X"的人錯,還是開槍的人錯, 已偏離事件本質太遠, 把原始事件解決後,再來提醒過程中的疏失也不遲, 事情總要分個先後, 扯再一起要一次把事件看懂 , 對我們這些後輩或許難了點, 透過了解此糾紛, 及論壇前輩的經驗分享, 使本人受益良多, 有検討才有進步 , 感謝分享心得


-- 作者: playaok
-- 發表時間: 2008/09/04 07:50:0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9600[/u]在 [i]2008/09/04 01:40pm[/i] 發表的內容:[/b]
小孩 = 容易晃點 犯錯?
不要這樣畫上等號吧! 該名有問題的人, 就是有問題!
只是他剛好也是小孩, 只是常常發現這裡的小孩容易犯錯(例如:容易晃點...).
但是也有好的小孩呀!
...
[/quote]
沒錯.
每個年齡層都有壞份子
況且大人捅的婁子通常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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