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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大家幫幫忙~可憐的泰武國中女學生~燒草不小心把旁邊的教室燒了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6991)


-- 作者: 為蟲癡狂
-- 發表時間: 2008/01/16 11:15:41pm

可憐的泰武國中女學生~燒草不小心把旁邊的教室燒了

大家幫幫忙吧~

這是他們學校的網站~裡面有在募款~他們家很窮~

七月募不到1百萬女學生就要坐牢了~

http://www.twjh.ptc.edu.tw/

http://www.twjh.ptc.edu.tw/housemoney1.htm


他闖禍改過 校園義賣幫忙籌錢


↑泰武國中義賣學生工藝作品,籌措經費修復教室。 (記者郭靜慧攝)


〔記者郭靜慧/泰武報導〕四月底泰武國中因一名學生不慎引發火災,造成教室設備損失百萬元,闖禍學生雖然願意負責賠償,但龐大的金額讓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校方不忍心,連日來全校師生發起捐款、捐發票,今天還將在校園義賣學生工藝作品,希望儘早籌足款項修復教室,減輕學生心理負擔。

意外火災發生於四月二十八日,該名學生到校溫習課業,午休時在操場邊的休息,看到一旁落葉樹枝,一時興起點火焚燒,不料餘燼飄到跳高用的軟墊引發火勢,並波及鄰近的技藝教育教室、廁所和儲藏室。

事後闖禍學生和家長十分內疚,到處奔走籌錢賠償,但學生家境普通,家長努力一個多月,僅籌到一萬五千元,校長賴慶龍和教導主任陳美腰看到原本單純快樂的學生,不時被自責、哭泣、沮喪心情包圍,相當不忍。

「學生為過錯負責是勇於改過的誠懇表現,也是培育責任感的契機」,陳美腰認為,如果只因孩子一次無知的違失,而否定他的優點或影響其未來的生涯發展,並不是學校師長樂見的,校方決定發起募款溫暖相助。

連日來全校師生捐款、捐發票,陳美腰並積極尋找民間團體贊助,縣政府教育局也在幫忙找經費,為加速學校重建速度,決定今天上午學校舉辦親師座談會時舉辦義賣,包括原住民藝術環保袋、手機袋、皮雕、海盜帽、背包等二百件學生傳統藝術特色課程作品,希望各界共襄盛舉,相關訊息可電洽:七八三一○二五、七八三四六一二,或上泰武國中網站查詢http://www.twjh.ptc.edu.tw。


-- 作者: yoshi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0:05:42am

國中女生沒事帶打火機上學做什麼?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0:22:27am

哪個人小時候不犯錯...
只是這部份法治單位沒辦法判成分期付款嗎...
與其讓小女生承擔全鄉的人情
不如給她一個擔子在成長過程中警惕自己


-- 作者: papilio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1:46:23am

問個蠢問題:他才國三,照理來說還未滿18,甚至未滿16。如果是這個歲數加上這件事,會嚴重到法官判她限期內未賠償就需要入獄嗎?難道不是保護管束之類的?


-- 作者: marsking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1:49:08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papilio[/u]在 [i]2008/01/17 01:46am[/i] 發表的內容:[/b]
問個蠢問題:他才國三,照理來說還未滿18,甚至未滿16。如果是這個歲數加上這件事,會嚴重到法官判她限期內未賠償就需要入獄嗎?難道不是保護管束之類的?
[/quote]


是呀~~~而且學校不是還願意幫她募款了嗎??
有那麼嚴重嗎??


-- 作者: 阿南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2:16:51am

撇開刑事部份
民事部份須背負過失的損害賠償
印象中這方面   因小女生未滿20歲     監護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作者: chihwei0117
-- 發表時間: 2008/01/17 12:57:37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JACKIE0324[/u]在 [i]2008/01/16 11:45pm[/i] 發表的內容:[/b]
我的疑問是為何要用慕款的???  
既然是無心之過,  法律不能在這方面有所彈性嗎???  
這是不是就是現在及未來公益團體越來越多的原因!!
(我想,  這女孩的案例跟一般家人貧病而需要民眾愛心是不同的...  , 這是政 ...
[/quote]

因為人情味,因為學校師生不忍心小朋友的過錯,造成這位小朋友和家長承重的負擔.

發動募款的人是學校和師生,這樣的感情是值得敬佩的,如果你的朋友有難,我想你也會伸出雙手來幫忙,這不是用"愛心"來形容,而可以用"朋友有難,拔刀相助"來形容.

她的朋友選擇了募款義賣的方式,有何不可?因為沒有足夠的能力,所以選擇募款義賣,因為朋友的義氣和人情味,選擇了這樣的方式,如果他們有能力,她們就不用選擇這麼做了!

重點來了? 請問..這跟公益團體越來越多有甚麼關係?而且"未來"的公益團體都還沒有出現就已經跟這件事情扯上關係了?

這件事情是"朋友有難,拔刀相助",跟公益團體有這麼大關係嗎?



-- 作者: 動力裝置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1:56:1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動力裝置在 2008/01/17 01:59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papilio[/u]在 [i]2008/01/17 01:46am[/i] 發表的內容:[/b]
問個蠢問題:他才國三,照理來說還未滿18,甚至未滿16。如果是這個歲數加上這件事,會嚴重到法官判她限期內未賠償就需要入獄嗎?難道不是保護管束之類的?
[/quote]
這是公共危險罪
就算她未滿18歲
判的刑罰應該也不輕
但因為她未滿18歲
應該能判緩刑並減輕刑責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2:22:14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動力裝置[/u]在 [i]2008/01/17 01:56pm[/i] 發表的內容:[/b]
這是公共危險罪
就算她未滿18歲
判的刑罰應該也不輕
但因為她未滿18歲
...
[/quote]

公共危險罪跟毀損公物的賠償部分是分開的吧?
蟲友裡面有比較懂法律的可以協助了解看看嗎?
泰武鄉很美orz


-- 作者: scorpio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2:49:1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scorpio在 2008/01/17 03:04pm 第 1 次編輯]

小女生觸犯了刑法第173條第2項過失致燒毀現供人使用之處所罪
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再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
故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50元以下罰金
...............................................................................
通常這種  少年法庭頂多判罰金或緩刑
不可能因賠款拿不出來 而必須去關啦
...............................................................................
至於民事賠償責任係由其父母負責
賠不出來  還得打官司 她父母也不太可能去關啦

以上係以法律立場所言 有錯還請指正啦

不過社會是溫暖   有意願的還是可以多幫忙啦


-- 作者: 聖甲蟲-Bill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6:41:12pm

文章中沒有提及籌不到錢就要坐牢...說話可以別這麼誇張嗎?????


-- 作者: Hsu
-- 發表時間: 2008/01/17 07:05:24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chihwei0117[/u]在 [i]2008/01/17 12:57pm[/i] 發表的內容:[/b]
朋友有難,拔刀相助
[/quote]
這個國家是講法律的,『朋友有難,拔刀相助』這種義氣在法律上行不通啦!


-- 作者: papilio
-- 發表時間: 2008/01/17 10:17:4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scorpio[/u]在 [i]2008/01/17 02:49pm[/i] 發表的內容:[/b]
小女生觸犯了刑法第173條第2項過失致燒毀現供人使用之處所罪
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再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
...
[/quote]
所以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家長賠不出這麼龐大的金額,學生難過,學校站在教育者的立場不願因此讓學生有陰霾,但是又不能不修教室,所以藉由媒體來募款。不曉得我這樣歸納對不對...

我本來想,學校既然不想讓女學生承擔這麼大筆賠償費,那又何必告訴?不過我記得「過失致燒毀現供人使用之處所罪」這條應該是應訴乃論吧?


-- 作者: 阿不啦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0:16:53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為蟲癡狂[/u]在 [i]2008/01/16 11:15pm[/i] 發表的內容:[/b]
該名學生到校溫習課業,午休時在操場邊的休息,看到一旁落葉樹枝,一時興起點火焚燒
[/quote]
這個怪怪的......

看到落葉樹枝你會興起點火的念頭??四月底...有那麻冷想要取火保溫嗎?...
沒事帶點火的東西到學校....
假日到學校溫習課業時發生的.....

我只覺得現在媒體報的要用30%的可信度去看待
其餘就不多說了


-- 作者: papilio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0:29:07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JACKIE0324[/u]在 [i]2008/01/17 10:58pm[/i] 發表的內容:[/b]

下面引用由papilio在 2008/01/17 10:17pm 發表的內容:
我本來想,學校既然不想讓女學生承擔這麼大筆賠償費,那又何必告訴?


這就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就好像在化學實驗室不小心把教室燒了,  是學生賠還是學校負擔?


不過, 我好像看錯了!  (她是沒事找事做才燒房子的......)
因為有人提到,  學生沒事帶打火機到學校幹嘛? 抽煙嗎?
[/quote]
總之這似乎是一則邏輯十分奇怪與矛盾的報導。我自己不會輕易因為這種奇怪而又沒有邏輯的報導而去捐錢...


-- 作者: butterfly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3:46:52pm

我的第一個疑問是---------學校的大人們都在做什麼


-- 作者: 淡泊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3:59:2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papilio[/u]在 [i]2008/01/17 10:17pm[/i] 發表的內容:[/b]
所以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家長賠不出這麼龐大的金額,學生難過,學校站在教育者的立場不願因此讓學生有陰霾,但是又不能不修教室,所以藉由媒體來募款。不曉得我這樣歸納對不對...
我本來想,學校既然不想讓女學 ...
[/quote]
對!對極了


-- 作者: chihwei0117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8:16:44pm

[這篇文章最後由chihwei0117在 2008/01/18 08:25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Hsu[/u]在 [i]2008/01/17 07:05pm[/i] 發表的內容:[/b]
這個國家是講法律的,『朋友有難,拔刀相助』這種義氣在法律上行不通啦!
[/quote]

幫朋友募款犯法嗎? 既然沒犯法?

那這個國家講法律和朋友有難,拔刀相助之間的邏輯關係在哪裡?

就算朋友要被抓去關,朋友就沒辦法幫?怪怪?朋友不可以提供法律協助?

就算朋友要被抓去關,朋友就不能幫忙募款?更怪?犯罪被關和募款之間似乎是兩個獨立事件.

扯遠了....我僅是要表達,募款的原因是因為"朋友有難,拔刀相助"而已.


-- 作者: 看著蟲的豪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8:25:07pm

[這篇文章最後由看著蟲的豪在 2008/01/18 08:30pm 第 2 次編輯]

這篇新聞我也看過了!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他家很窮跟他燒了學校有什麼關係嗎?先不說她幾歲!房子就是他燒的!這是千真萬確的!
他沒試玩打火機幹麻?
學校該出現嗎?
幫他募款下次就不會再犯嗎?會不會幫他募到款.他又再犯?然後就有人又要說,就是有人太寵那些犯罪的人,才讓他們根本就不怕!~
他說他是無心之過!他當然說是無心之過!難道他會說:對啊 !房子我燒的阿!這樣嗎?說難聽一點
就是.....活該


-- 作者: a90330581
-- 發表時間: 2008/01/18 08:27:25pm

總覺得那個女同學是罪有應得,雖然只是無心之過,但本來就不應該因為好玩而去放火吧?
不過因為100萬元而毀滅一個人這樣也不太好,人類就是這種矛盾的動物吧?


-- 作者: chihwei0117
-- 發表時間: 2008/01/19 08:18:47pm

如果是我的朋友....

我不會管他帶打火機去學校幹麻..

我不會考慮學校有沒有能力負擔100萬..

我更不會考慮以後他會不會改過..

我只會考慮,怎麼樣幫他能解決這個問題.

我想這就是人情味,這就是拔刀相助,這就是朋友.

這個案例的他的朋友,選擇慕款義賣,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幫忙!

試想,今天這個人是你的朋友,你會在這邊捅他一刀嗎?

我想,大家也都應該想想 ...


-- 作者: Hsu
-- 發表時間: 2008/01/19 10:52:12pm

[這篇文章最後由Hsu在 2008/01/20 01:55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butterfly[/u]在 [i]2008/01/18 03:46pm[/i] 發表的內容:[/b]
我的第一個疑問是---------學校的大人們都在做什麼
[/quote]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師長有辦法盯緊每個學生嗎?盯的太緊是不是又傷了學生的自尊心?

醫生不准醫死人、老師不准打罵,學生行為偏差怪老師、交通事故怪馬路設施不好、超速被罰怪警察機車、東西買不到怪商家、......。真是受夠了這類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的論調。

[color=#BDB76B]別誤會喔!不是針對 蝴蝶妹,只是對社會部分現象發牢騷[/color]


-- 作者: 硬硬大雞排
-- 發表時間: 2008/01/21 10:20:32am

[這篇文章最後由硬硬大雞排在 2008/01/21 10:23am 第 1 次編輯]

幫助別人是好事..但是要量力而為..仔細看看那張捐款人的每個人頭銜..應該都可以捐出更多的善款
但是為何只有區區幾萬元而已?我猜想這個案例可能因為是"個人過失"且"沒錢賠就抓去關"..
比不上像某些案例是會造成整個家庭活不下去那種悲慘..當然捐錢的人就不多..
不過樓主的愛心是值得鼓勵的..只是我家也窮..最近想買間1千2百萬的透天厝..
但是擔心二十年後房貸如果繳不出來..我的房子就會被拍賣..我就會好可憐喔!
所以有人可以捐點錢給我嗎?讓我有更多的頭期款減少利息支出..我會感動到哭出來給您看喔~~(不要打我..輕鬆一下! :em06: )..
有閒錢的好野人請多幫忙那位小妹..沒錢的就只好祝福他早點出獄~~~ :em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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