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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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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sephchen 監視器全天候抓違規 駕駛批搶錢 -------------------------------------------------------------------------------- 小心不要被政府吸乾血啊.... 其中新莊市中正路與新泰路口、中正路與新樹路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與文聖街口、縣民大道與館前西路口,已經驗收,上月17日開始開單舉發,22處路口從2月起全面執行。 監視系統錄影採證舉發交通違規,除了汽車車 =============================================== 數位固定桿位置 1. 板橋文化路文聖街口
-- 作者: yichang 幸好我前擋有貼格熱紙....拍不到!
-- 作者: 寬扁扁大王
這個我知道
-- 作者: LSSAH
為什麼碰到這種事就說政府搶錢?
-- 作者: 葉子蟲
之前新竹市也裝了好幾支這種東東
-- 作者: 鐵甲無敵
[quote][b]下面引用由[u]LSSAH[/u]在 [i]2008/01/16 07:08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yichang
[quote][b]下面引用由[u]LSSAH[/u]在 [i]2008/01/16 07:08pm[/i] 發表的內容:[/b] 等你改天騎車被汽車逼到沒路.騎上快車道被拍.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 作者: David
[quote][b]下面引用由[u]yichang[/u]在 [i]2008/01/16 11:22pm[/i] 發表的內容:[/b] 請問這些行為該不該取締
-- 作者: yichang
[quote][b]下面引用由[u]David[/u]在 [i]2008/01/16 11:45pm[/i] 發表的內容:[/b] 政府沒完整規劃前就拍照取締.應該算是搶錢!
-- 作者: 小黑蟲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黑蟲在 2008/01/17 07:57a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羅賓
[quote][b]下面引用由[u]David[/u]在 [i]2008/01/16 11:45pm[/i] 發表的內容:[/b] :em10: 我不是故意的
-- 作者: 雞母蟲
各行各業都欠業績
-- 作者: Daben
好像一部電影正在上演
-- 作者: Hsu
[quote][b]下面引用由[u]David[/u]在 [i]2008/01/16 11:45pm[/i] 發表的內容:[/b] 見怪不怪還怪別人,我每天騎機車上下班,除了[quote]像有時公車靠站.或路邊有人停車卸貨.或者遇到亂停車.車故障停路邊等等.請問那些機車要等這些車開走再騎嗎?[/quote] 我當然騎上道快車道,警察不會管這種,被拍到申訴就沒事了(照片上很清楚看得到週遭情況),別窮緊張。 其他幾點我倒是很遵守,尤其人行道上---用牽的,附近幾千台機車只有不到5人用牽的...... 從自己做起吧!自己不改善還怪別人,這幾年 台灣人人變得如此 。
-- 作者: josephchen 593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 台灣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經本報調查發現,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虞;但多年來,受罰民眾不知情多已繳交罰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痛批政府,「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不符合程序正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等多名法界人士也說,感應線圈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誠信、信賴」規定,還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程仁宏要求警政單位,即日起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 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儀器有雷射、雷達及固定桿感應線圈測速器三種,感應線圈仍是多數縣市主要機種。全台固定桿測速器總數為855具,感應線圈測速就占七成,有593具。 消基會表示,以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一年取締一百件超速(平均二至三天取締一件),每件處以最低的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民眾因警方違反程序正義每年繳交「爭議性」罰款總額將近一億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第四課(度量衡器檢定業務)課長蘇進興說,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九十二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消基會認為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吃定老百姓」。程仁宏說,政府長期「視若無睹」心態可議;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 程仁宏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超速,但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警方絕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消費」用路人。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律師林瓊嘉表示,執法機關不守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主管機關不誠信,誰來處分主管機關?又怎能取信於民。 律師連立堅也認為,拿沒有檢測標準的測速結果罰駕駛人,適法性有瑕疵。
-- 作者: 洪鼎揚 守法是好物~
-- 作者: 黃老邪
[quote][b]下面引用由[u]洪鼎揚[/u]在 [i]2008/01/17 12:41pm[/i] 發表的內容:[/b] 說真的 至於測速器未通過標準檢測就上路執勤
-- 作者: 呆鬼
而且最近警察超賤的... 但我室友說...
-- 作者: LSSAH
[quote][b]下面引用由[u]呆鬼[/u]在 [i]2008/01/17 04:22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洪鼎揚
[quote][b]下面引用由[u]黃老邪[/u]在 [i]2008/01/17 03:07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阿不啦
[quote][b]下面引用由[u]Hsu[/u]在 [i]2008/01/17 10:00am[/i] 發表的內容:[/b] 話說之前台北市擴大執行交通法則 車要讓人還是人要讓車...將心比心你就會找到答案
-- 作者: Hsu
[這篇文章最後由Hsu在 2008/01/18 10:32am 第 1 次編輯] 5~6年前 台北縣一樣一次『測速器』問題鬧的滿城風雨,縣警局在許多風景區更改限速標準,如北海岸同路段限速70遇村落改50,在50標誌後方立『測速拍照』,這才叫政府搶錢吧!也比較能凝聚共識大家一起批個爽吧。 大家常罵記者什麼什麼的,先想一下自己是否有責任?沒有過敏症的我們,怎麼捧紅這些記者。 樓主令一則貼文『593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就真的開討論,或許一樣的車速走一樣的限速台北罰桃園不罰,這才有討論空間嘛!
-- 作者: johnkin 那機車本來停在停車格被移出找誰申訴呀?
-- 作者: 小黑蟲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黑蟲在 2008/01/19 07:23am 第 1 次編輯] 機車輪子被拆掉應該是最痛的.... 哎...我車子比較好拆得幾乎被拆過了﹦ ﹦....(輪子自己是沒碰過拉) 跟學校反應了好多次了 不過還是有不少人受害﹦ ﹦ (好像有點離題)
-- 作者: 老不死 這感覺就像是被記了嚝課結果不怪自已反而怪教授為啥要記你的感覺一樣,如果校規沒規定不可以嚝課而且教授沒規定一定要到被記申訴才有效吧,還有除非能證明你一開始就有按規定停車(像是有辦法調監視器或是有照像之類的),但是是別人把你的車移開這樣應該還有申訴的空間,不然應該也只能自已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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