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史提芬周
-- 發表時間: 2007/08/23 08:37:18am
連署聲明: 反對「中子創新」壟斷「台客」,智財局應審慎看待文化相關著作/商標權審查 (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轉載)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 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 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 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 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 釋的過程後,其意義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 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 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 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 意表現與文化詮釋,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 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 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 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 演唱會之前,一篇名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 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 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 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 ,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 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 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 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 。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 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 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 似的事件。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連署網站:http://www.bigsound.org/tkrock/
-- 作者: chchen0524
-- 發表時間: 2007/08/23 10:50:07am
笑死人, 自認為台客一詞在他們手中發揚光大? 不過辦個演唱會請幾個藝人來唱歌跳舞, 伍百陳昇豬頭皮也還罷了, 張震嶽整天拿著滑板帶著鴨舌帽是台在哪裡? 唱一首我愛台妹就算是台客? 麻吉那幾個ABC算台客? 不過就是打著搖滾名號泡夜店把馬子的藝人罷了, 這樣可以申請商標權? 這些營利組織為了打名聲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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