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阿snm
-- 發表時間: 2007/06/17 04:42:02pm
前天去烏來信賢採集 採集到一半 我發現身後有一臺車一直不開走 回頭ㄧ看才知道是警車!!! 驚了一下! 然後他下車馬上就拿相機拍我們的車牌 ... 然後警告我們馬上離開 ...
總之我們不懂的是: 1.烏來信賢屬管制區? 2.說獨角仙是保育類不能抓? 當天蟲況也差!根本半隻蟲都沒帶回...囧rz 後來想想 抓蟲犯法? 還是低調點吧!各位 希望大家不要遇上這種事 祝順利!! :em17: ps當天還遇到原住民朋友跟我們兜售甲蟲 難不成沒有蟲的原因是....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6/17 05:11:08pm
野生動物保育法同樣有保護昆蟲 所以不管是不是保育類 用特殊工具捕捉其實都違法 只是執法單位執行度上的問題而已 大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說 員警才不管是不是保育類 只要他懷疑就可以帶你回警局坐坐 一樣很麻煩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6/17 06:29:39pm
= =||| 所以 我想請問 只要不在禁止採及區域 以及不採級保育類的前提下 不用特殊器具採集就不算犯法? 以及 特殊器具的定義???
-- 作者: LSSAH
-- 發表時間: 2007/06/17 10:53:04pm
台灣沒什麼地方是"可以採集"的地方 只要條杯杯要帶你走,你就跟著去喝茶吃便當啦 抓蟲就是低調 別忘了!我們可是走鋼索啊! 這其實是犯法的行為~~以台灣的相關法規來看是如此 這類文章在站上很多,可以去爬爬文
-- 作者: ZORRO529
-- 發表時間: 2007/06/17 11:24:02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monkeyb307[/u]在 [i]2007/06/17 06:29pm[/i] 發表的內容:[/b] = =||| 所以 我想請問 只要不在禁止採及區域 以及不採級保育類的前提下 不用特殊器具採集就不算犯法? 以及 特殊器具的定義??? [/quote] 所謂特殊器具 其實也沒什麼 就是任何可用來抓蟲的工具都算 所以只能徒手抓 但是 徒手抓蟲 執法單位只要認定你是在騷擾野生動物 ㄧ樣可以開罰 在台灣要採集任何的野生動物 其實都要跟當地的管理機關申請核發採及許可證 歸林務局管轄的區域就跟當地的林管處申請 屬於當地的縣市政府管轄的區域 就要跟縣市政府申請 國家公園就是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目前台灣沒有ㄧ處是可以不用申請就能合法採集的 只是目前沒有非常嚴格執行 所以沒遇到執法人員還好 遇到了 就要自求多福 就怕執法人員刁難
-- 作者: 7-11
-- 發表時間: 2007/06/17 11:54:50pm
依照目前氾濫的商業採集行為 離法令大開鍘之日應該不遠了 所以如果只是個人性質的採集 還是得小心 別掃到颱風尾了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1:12:19am
回些比較有營養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一 章 總則 一、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 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color=#8A2BE2]昆蟲[/color]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六、野生動物產製品: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 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 包括做標本Orz 十、騷擾:係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 手賤也犯法Orz 十一、虐待:係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 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讓仙仙爬樹和做標本XD 十二、獵捕:係指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 物之行為。 補蟲網列為其他器具 十三、加工:係指利用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 官之全部或部分製成產品之行為。 十四、展示:係指以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置於公開場合供人參觀者。 以上只是一些詞彙的用法而已 詳細法條還有得查咧XD http://www.pulifarm.org.tw/farmlaw/green/2-8-4-5.html 有興趣可以看看
-- 作者: 西瓜皮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1:37:56am
晚上去了信賢 也遇見了警用吉普車 不過他並沒有理我 山上飄小雨 花一小時 只撿了隻扁母
-- 作者: alshaw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2:54:01pm
對不起 我是來閒嗑牙的 羅賓大你的頭像 如果再黑一點 就真的是"羅賓"了 >>>>>>>>>>>>>>>>>逃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3:05:36pm
大家都好色喔= ="
-- 作者: butterfly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6:58:06pm
真的詳細去理解之後 大家應該會發現...........這個法............ 可以[深入探討]的地方還真是多 聽說有個朋友去抓蝴蝶 被原住民堵.............xd......... 原住民自己都在管制地拿槍亂打獵了 還敢有立場說別人喔
-- 作者: danielwu99
-- 發表時間: 2007/06/18 07:53:5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羅賓[/u]在 [i]2007/06/18 03:05pm[/i] 發表的內容:[/b] 大家都好色喔= =" [/quote] 快換一張…… 喔…又流鼻血了……
-- 作者: 阿snm
-- 發表時間: 2007/06/18 11:11:30pm
說真的 會照成原住民朋友們也去抓蟲 這也跟整個大環境有關阿! 台灣還真是處處有商機阿!!! 感謝羅賓大的說明 不過圖片真的好色... : P
-- 作者: 羅賓
-- 發表時間: 2007/06/18 11:38:0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阿snm[/u]在 [i]2007/06/18 11:11pm[/i] 發表的內容:[/b] 說真的 會照成原住民朋友們也去抓蟲 這也跟整個大環境有關阿! 台灣還真是處處有商機阿!!! ... [/quote] XD哪有很色啦 = = 三點不露的 習慣就好 想再強調一下...我貼的那個只是名詞解釋喔 詳細法條要再查 不過通常會解釋就是表示有犯法事宜啦= =" 當初也看的心慌慌阿 現在這波的商機看起來真的有點危機四伏 也許該到降溫的時候吧... Orz我才剛開始耶
-- 作者: stagtech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4:38:30pm
小時後拿著捕蟲網快樂的回憶如今變成犯法的惡事? 山坡地大量開發無人管卻來抓我麼這些小咖? 在我看來這根本是欺負善良老百姓,撿幾隻蟲就會被警告還拍車牌威脅,訂一大堆規矩這個不行那個不准的,這年頭還有麼事不違法?
-- 作者: monkeyb307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5:12:0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stagtech[/u]在 [i]2007/06/24 04:38pm[/i] 發表的內容:[/b] 小時後拿著捕蟲網快樂的回憶如今變成犯法的惡事? 山坡地大量開發無人管卻來抓我麼這些小咖? 在我看來這根本是欺負善良老百姓,撿幾隻蟲就會被警告還拍車牌威脅,訂一大堆規矩這個不行那個不准的,這年頭還有麼事 ... [/quote] 據我所知 我上烏來所看到的情況比較不一樣 雖然有巡山員 可是似乎只抓沒辦入山證的人 警察也說拍照只是例行公事 要不要辦就看他們高興了
-- 作者: 維維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5:23:58pm
也許是警察拼業績= =...?(亂猜的) 但這幾年全球的自然環境真的逐漸在惡化 不好好保育也許哪天真的會絕種也說不定Orz
-- 作者: allen0929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6:24:44pm
關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很多大大在N年前已經討論很多...小的提出一項 在用詞定義裡.. 一 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 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這裡面有--昆蟲--兩個字 但是第17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 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 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 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有沒有發現...一樣是逐項表列...但是魚類跟昆蟲不見了... 我猜想這不是不小心...應該是立法時顧及現狀的結果...不然豈不是連釣魚都不行了...確實的原因則要去參考當時的立法要旨 法令訂在那裡...蟲友對它的詮釋是一回事,警伯對它的詮釋是另一回事,檢察官的看法(決定起不起訴)...法官大人的裁判(決定有沒有罪)...這比較重要 但也不用因為這樣...警察來關切時就跟他們大小聲...盡量低調些省得麻煩 畢竟希望玩蟲可以長長久久....
-- 作者: stagtech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9:01:57pm
其實警察也是受害者,而且他們也只是奉命行事。 幹是幹那些有關單位該管該罰的不去做,專門找好欺負的下手。 規定一般民眾不行這不行那,把保育的帳算在我們這些愛蟲人身上。 山上大樓公園東蓋西蓋得,把原始林挖掉種些好種的對人有利的樹, 完全不去考慮野生動物是否會消失。 自己幹了蠢事,又對老百姓就講保育:「你看!野生動物消失都是你們的錯喔!」。就算從此沒人抓蟲,蟲依然會消失。
-- 作者: SISBROS
-- 發表時間: 2007/06/24 09:53:04pm
大家怎麼不往另一方面想 三更半夜到人家附近游蕩, 附近住戶也會怕是什麼不良少年!!! 對當地人來說也會有不安全感!!! 去別人的地盤抓蟲有注意維護當地環境嗎?還是垃圾隨手就丟? 有先與當地人打招乎嗎? 還是一臉兇神惡煞, 你管我的德性??
不要只認為別人找你麻煩!! 別人還會認為你們找別人麻煩咧!!! [color=#00008B]多幫別人想一想! (優客李林的歌)[/color]
-- 作者: 天穹之鏡
-- 發表時間: 2007/06/26 02:01:10pm
這篇文章我受益良多~~原來任何在野外的採集都是有法令保護的~~反正行事低調點~~畢竟自己也是剝奪了生物在野外自由生存的權利~~只好以無形的默契合理化現實有形的問題
-- 作者: chihyuhu
-- 發表時間: 2007/06/26 06:21:42pm
林務局管區內的東西皆為國家財產, 只有到國家公園去 才會比較有明示的 招牌告知 不可攜帶 園內 任何東西下山,往往警察 常會 睜一之眼蔽一隻眼 因此 我們再採集時 常常忽略的 這件小事,所以被警告 到還是小事. 所以小心還是最基本的 點燈也不要太招搖 免得惹來不必要的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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