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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電冰箱
請問大大們
-- 作者: romantsai 難道兄台也遇到了嗎??? 3年前我就踫到...但是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你可能拿他們沒有輒.. 1. 董事長或總經理可以任意調度資本額的1/3是無罪的喔...不經董事會通過,私自調走700多萬買風險基金,大虧400萬 還有一大堆淘空公司的情事。。。唉。。。法律是在保護壞人,欺侮好人的。。
-- 作者: 橫行霸道
[這篇文章最後由橫行霸道在 2007/05/18 11:04pm 第 1 次編輯] 很好奇,"董事長或總經理可以任意調度資本額的1/3是無罪的喔",這是哪一條法令的規範呢,具小弟所知,非公開發公司只有規範董事會的重大決議事項經董事會通過,並限制出席條件(如2/3出席,1/2通過等等)這是公司法的規範,他並未規範金額。
-- 作者: 橫行霸道
[這篇文章最後由橫行霸道在 2007/05/18 11:08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romantsai
[quote][b]下面引用由[u]橫行霸道[/u]在 [i]2007/05/18 10:56pm[/i] 發表的內容:[/b] 你去看一下公司法吧...裡面就有一條有關於總經理或董事長經營團隊可以自行動用資本額1/3.... 而我的例子是....董事長兼總經理這個傢伙利用此法令...毋需與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就私自下令會計拿出700多萬風險基金....而且這招還是一個可惡的基金女業務坐在那個傢伙身上後,幫他弄出來的點子.... 好好地看一下公司法....有太多的漏洞...都是可以保護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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