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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野動法漏洞重重使濫捕魚類與昆蟲無法可管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15817)


-- 作者: cIuod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3:22:33pm

[LIKE=熱血蟲魂;BCAA;肘之公子;oba72367r;老甲虫;cIuod;拾荒;=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cIuod在 2012/07/20 09:12:14am 第 9 次編輯]

即始在生態教育看似風行的今日,許多人仍認為野生動物可以隨意抓來玩弄一番,幫牠們擺個姿勢拍個照,甚至只要看上喜歡的動物就帶回家,但是這些人其實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了,而這究竟是什麼樣的法規呢,它到底在管什麼東西?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動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簡言之,此法規就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而制定。

  可是很多人會有疑問,不是應該只有保育類動物受到保護而已嗎?沒錯,保育類動物確實受到保護,但是在野動法之下,除了保育類動物之外其它「一般類」動物也是受到保護的,根據野動法第4條規定「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再根據同法第3條規定「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也就是說野動法保護了所有棲息地下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既然這些動物已經受到野動法保護,那野動法跟民眾有什麼關係呢?

  說穿了其實野動法很簡單,因為本法就是要保護野生動物不被民眾騷擾或獵捕的法規,根據野動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然而此法仍有一缺陷,就是其[size=4]第17條規定中並沒有提到魚類與昆蟲類,也因此造就許多職業獵人專門[b]遊走法律漏洞,於非國有林中大量捕捉[/b]魚類與昆蟲,置這些生物的存亡於險境。[/size]

  野動法尚未完善是事實,許多民眾亦希望政府能加緊腳步填補漏洞,然而在漏洞尚未彌補完成之前,野動法需要靠所有人的道德觀念來執行,而不是專研其漏洞毫無良地破壞自然生態。

[size=3]補充一下 這裡指的魚類 不是 我們吃的食用魚

而是指被當成觀賞魚的"蝦虎魚" 採集壓力不會比甲蟲小[/size]



-- 作者: razzle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3:57:57pm

[LIKE=Goliathcp;小玄;盧新月;★阿益★;eric71903;大便;lanju;63420249896;oba72367r;iob;神父;阿春;KIMURA;054;psp;andy26653;xh0001;KOB;s7269559;甲蟲印花;asdf1342;老甲虫;方便麵;幾345;dio952000;拾荒;chinyu;chiang3138;蟲呆;q52027830776;鬼蟲;宏亮;=LIKE]採集昆蟲和撈捕魚蝦是同性質的行為:
前者用竹竿或蟲網到山林裡頭捕捉昆蟲
後者用釣竿或漁網到海洋裡頭捕撈生物

後者被社會大眾接受
甚至政府辦黑鲔季鼓勵民眾食用瀕臨絕種的黑鲔
並且由行政首長拍賣每年的 "第一鲔"

前者卻被罵到臭頭
說是教育失敗和國民素質低落的破壞生態行為

同性質的行為卻產生天壤之別的社會觀感
我想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如果真的要比較的話
台灣無時無刻大規模在捕撈海洋資源
並且光明正大地論斤秤兩販售漁獲
小眾蟲友每年只有短暫的夏季上山採蟲
卻被視為生態殺手的不法之徒

我認為
吃野生海鮮的人不比採蟲人環保
甚至
吃高山蔬果和飲用高山茶的人罪孽不比採蟲人輕

野動法徹底執行下去的話
以後鮪魚, 旗魚, 龍蝦, 花枝, 鯊魚煙等等等通通都不要吃了

我不是在替採蟲人說話
我自己也不鼓勵採集
上山也都是拍照為主

我只是要表達
大家吃盡山珍海味
破壞棲地
卻批評採集昆蟲是惡行
這實在說不過去啊

台灣真是典型的 "自己都可以, 別人都不行" 的民族


-- 作者: Goliathcp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4:25:14pm

所以靠打獵跟捕撈來養家活口是一種犯法行為嗎?


-- 作者: 盧新月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4:31:58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razzle[/u]在 [i]2012/07/19 06:57:57pm[/i] 發表的內容:[/b]
採集昆蟲和撈捕魚蝦是同性質的行為:
前者用竹竿或蟲網到山林裡頭捕捉昆蟲
後者用釣竿或漁網到海洋裡頭捕撈生物
後者被社會大眾接受
...
[/quote]
說得好
說什麼"台灣社會很公平"還有什麼"天子犯法庶民同罪"
我聽他們在吹喇叭(?
什麼樣的社會出什麼樣的人
在路邊抽菸喝酒嚼檳榔罵粗話
就是台灣的典型代表
不知道廿年後的台灣會變怎麼樣
我不敢想像

[color=#FF0000][size=5][b]以上言論不代表本人[/b][/size][/color]


-- 作者: razzle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7:28:43pm

[LIKE=iob;054;Goliathcp;騎豬撞牆;45500;拾荒;=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Goliathcp[/u]在 [i]2012/07/19 07:25:14pm[/i] 發表的內容:[/b]
所以靠打獵跟捕撈來養家活口是一種犯法行為嗎?
[/quote]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職業千千百百種
不過就是為了養家活口

即便野動法存在
也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敢下令禁止民眾吃海鮮
一切都是錢, 錢, 錢!
水產業牽扯到多麼龐大的商機
如果禁掉
從漁民到海產店到消費者 (饕客)
全部都要上街抗議
台灣一定發生暴動
管他什麼野生動物
先填飽肚子再說

反觀打獵和採集昆蟲
因為和社會大眾的食衣住行沒有直接的牽連
所以大家可以吃飽閒閒在那邊批評獵人和採蟲人

打獵和採集昆蟲當然是不值得提倡的行為
我甚至痛恨捕獸夾
但是吃海鮮或是高山農產品卻又批評獵人或是採蟲人的人
根本就是龜笑鱉無尾


-- 作者: 神父
-- 發表時間: 2012/07/19 07:49:23pm

[LIKE=razzle;lanju;054;Goliathcp;45500;BCAA;=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razzle[/u]在 [i]2012/07/19 10:28:43pm[/i] 發表的內容:[/b]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職業千千百百種
不過就是為了養家活口

即便野動法存在
也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敢下令禁止民眾吃海鮮
一切都是錢, 錢, 錢!
水產業牽扯到多麼龐大的商機
如果禁掉
從漁民 ...
[/quote]
大量補抓海洋生物牟取暴利必然不是很道德
根採集昆蟲一樣
我們一般的蟲友上山採集
採集大多數是大型個體
採集也是少量採集
這種採集應該比較不會有道德觀感不佳的問題在吧(如果沒有在國家深林等保護區內)
但是相信有些在中生代以前的蟲友應該曉得
中部某間之名蟲店,對啦!北部也有某家
常常大量採集昆蟲,不論是大型個體還是小型個體
只要能賣錢的全抓
不然就以收購的方式
誘導某些道德關沒有像 razzle 前輩這麼好的蟲友上山採集以牟利
而且也不論大型個體小型個體只要有人賣就收
(以前是拿去賣日本,現在多數賣台灣)
連死的也不放過賣個標本錢也爽
這種應該就不是同前輩所說的「小眾蟲友」了吧
這種方式根濫捕魚有甚麼差別?
您覺得這樣不會照成生態的傷害嗎?
當然前輩對台灣環境的關心,小弟亦十分敬佩


-- 作者: 騎豬撞牆
-- 發表時間: 2012/07/20 05:36:21am

[LIKE=razzle;Goliathcp;=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騎豬撞牆在 2012/07/20 10:45:43pm 第 2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神父[/u]在 [i]2012/07/19 10:49:23pm[/i] 發表的內容:[/b]
大量補抓海洋生物牟取暴利必然不是很道德
根採集昆蟲一樣
我們一般的蟲友上山採集
採集大多數是大型個體
...
[/quote]

我想razzle大要表達的是請大家對事情的看法要有所謂公平原則而不是有所差別待遇,大家都在批評爛補昆蟲但是沒有看到大家用相同的態度同時批評漁民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看待事情而不是一味的攻擊


-- 作者: razzle
-- 發表時間: 2012/07/20 05:45:35am

[LIKE=騎豬撞牆;lanju;=LIKE]不過話說回來
為什麼漁民要出海捕魚?
也是因為社會大眾吃魚


-- 作者: 騎豬撞牆
-- 發表時間: 2012/07/20 06:17:29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razzle[/u]在 [i]2012/07/20 08:45:35am[/i] 發表的內容:[/b]
不過話說回來
為什麼漁民要出海捕魚?
也是因為社會大眾吃魚
[/quote]

唉也就是有需求就有供給,如果大家都不吃魚都不養蟲玩蟲我想也就沒有這些爭議了吧


-- 作者: dio952000
-- 發表時間: 2012/07/20 11:13:48am

[LIKE=mexx;=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盧新月[/u]在 [i]2012/07/19 07:31:58pm[/i] 發表的內容:[/b]
說得好
說什麼"台灣社會很公平"還有什麼"天子犯法庶民同罪"
我聽他們在吹喇叭(?
什麼樣的社會出什麼樣的人
...
[/quote]
您的言論跟您最後一句有落差
矛盾


-- 作者: small豪
-- 發表時間: 2012/07/20 12:05:19pm

[LIKE=cIuod;mexx;軒轅;=LIKE]每年都會有的文章
每年也都討論的很爽
每年也都不了了之

昆蟲論壇真是一個很小的地方..... 


-- 作者: 神父
-- 發表時間: 2012/07/20 04:30:23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騎豬撞牆[/u]在 [i]2012/07/20 08:36:21am[/i] 發表的內容:[/b]


我想razzly大要表達的是請大家對事情的看法要有所謂公平原則而不是有所差別待遇,大家都在批評爛補昆蟲但是沒有看到大家用相同的態度同時批評漁民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看待事情而不是一味的攻擊
[/quote]
你搞錯了吧
我只有攻擊某某蟲店
我只是順著razzle 前輩的話引申一下
還有您把人家的帳號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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