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2/07/16 08:43:13am
今日早上在我們那棟租屋處的公布欄看到 房東的電費要調漲由原本的一度電4塊調整到一度5塊 當然我知道房東用獨立電表計價,但這些電表都是房東另外分裝,方便計算房客電費,最後還是彙整到總電表計算電費 所以電費一定會比用我單一房間計算的電費還要高... 但是一度四塊本來就高了...而且不分冬夏季電費... 但我覺得這都無所謂... 反正本來租約簽定的時候就已經得到雙方同意 但租約簽定到明年六月,租約上頭寫明電費一度是四塊錢 他未經雙方同意突然將電費調整為一度電五塊錢 這樣是否是違約的違法行為? 為背了哪些法條呢?
-- 作者: chrisherng
-- 發表時間: 2012/07/16 10:04:17am
[LIKE=宏偉;eric71903;=LIKE]民法第227-2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也就是說房東要調整電費,必須依法向法院申請核准,大多數房東不可能會向法院申請,也沒有房東會因為房客說你違反民法第幾條,就嚇得自動取消調漲,所以房客如要以民法為準維護自身權益的話,就只有打民法官司,不過要走法律途逕非常煩瑣,即使打贏也很可能不符成本,而且結果通常就是房東不續租或租約到期後調漲房租。 比較可行的方式是找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不過我覺得最好還是和房東私下好聲好氣溝通,畢竟寄人籬下,不管是走司法或調解最後大都撕破臉,結果還是搬家走人另尋寄身處,切身經驗尚請參考!
-- 作者: 宏偉
-- 發表時間: 2012/07/16 10:23:08am
[LIKE=eric71903;=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宏偉在 2012/07/16 10:39:04am 第 1 次編輯]
建議 可以試著告訴房東 等約到期再讓他漲 我相信多少有些機會 像這樣套房式的出租 應該有很多人住一起 你只要爭取 並告知不會和其他房客說 這樣成功的機率應該不低 有無違法 這我就.......... 參考一下吧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2/07/16 10:42:03am
[LIKE=阿春;=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eric71903在 2012/07/16 10:44:06a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chrisherng[/u]在 [i]2012/07/16 10:04:17am[/i] 發表的內容:[/b] 民法第227-2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也就是說房東要調整電費 ... [/quote] [quote][b]下面引用由[u]宏偉[/u]在 [i]2012/07/16 10:23:08am[/i] 發表的內容:[/b] 建議 可以試著告訴房東 等約到期再讓他漲 我相信多少有些機會 像這樣套房式的出租 應該有很多人住一起 你只要爭取 並告知不會和其他房客說 這樣成功的機率應該不低 參考一下吧 [/quote] 基本上我會跟他好好講啦... 其實做這些確認是為了要搞清楚,我自己手頭上有多少籌碼 算是為了接下來跟他談判做準備 予法予理上頭站得住腳,這樣談事情比較好談 如果真的撕破臉,那事後處理我也比較好搞定 畢竟已經在那邊住了兩三年了,一天到晚被他凹一些有的沒的那我也就覺得算了 我主要也只是再不爽他吃人吃透透的部份而已... 而且我也沒閒到為了那一個月幾百塊去跟他打民法官司... 了不起就先講明我要投訴消保官,還有檢舉他逃漏稅而已...XDD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2/07/16 02:38:45pm
此外目前還有遇到一個狀況 他昨天在樓下張貼公告 說六月份起電價調漲至一度電五元 但公告日期為7月份 這樣是否合理?
-- 作者: br07
-- 發表時間: 2012/07/16 05:05:04pm
我有幾間套房在出租,基本上我在租約上就已經先寫明可以臨時調升降附加費用等情形(累積幾年的經驗,例如現有寫明,除非向警察局報案,否則不能調公共空間的錄影資料,有保存約2星期。之前有情侶吵架,要看影帶捉姦,看有無小三進出房門否,真是房東裡外不是人…) 而電費收取問題,就已經有多收了,一年之內還是有賺頭的(成本約3.5-4元,屋內私裝電表再收費,契約會訂每度收4.5元,吃不了虧的),真忍不住了,等到來年再重打契約時再事先公告知了。 若是強收取的話,怕房客屆期就搬走了。
-- 作者: eric71903
-- 發表時間: 2012/07/16 05:50:2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br07[/u]在 [i]2012/07/16 05:05:04pm[/i] 發表的內容:[/b] 我有幾間套房在出租,基本上我在租約上就已經先寫明可以臨時調升降附加費用等情形(累積幾年的經驗,例如現有寫明,除非向警察局報案,否則不能調公共空間的錄影資料,有保存約2星期。之前有情侶吵架,要看影帶捉 ... [/quote] 我是覺得調漲是合理的 因為台電電費真的有漲 但漲幅的部分以及冬夏季電費的調漲部分他的漲幅是否得宜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沒有道理讓房東去負擔調漲的那些錢 但重點是他再調漲前完全沒有跟我們這邊告知及協商 然後在昨天7/15張貼公告6/10日起調漲電費 我是針對這部分覺得很不爽 平常被他凹幫他拉網路線路維護我們這棟樓的網路被他凹幫樓上的房客修電腦這些都算了...=_=||| 要漲電費好歹也先通知協調一下,哪有人六月份要漲,到七月中才講的? 這點我覺得很不合理阿... 阿我的原則是要抱怨也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 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我的抱怨是合理的才要找他抱怨,,. 這一定要唸到他對我說聲"歹勢,我太晚跟你講了..."這樣就好了... 我就甘願給他漲了,其實一個月也才差兩三百塊... 但這是奇摩子的問題...跟錢無關 我這個人說難搞也很難搞,說好搞定也很好搞定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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