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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革命前夕 [LIKE=黃昱幃;賓哥;=LIKE]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十條 進入第十七條劃定區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或主管機關劃定之垂釣區者,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登記,隨身攜帶許可證,以備查驗。離開時,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報明獲取野生物之動類、數量,並繳納費用。 1.公路兩旁50公尺是屬於 公路局 管
-- 作者: 葉子蟲
[這篇文章最後由葉子蟲在 2012/07/03 09:04:13pm 第 1 次編輯] 什麼叫做∼∼∼特殊工具∼∼∼? 所以呢..... 烏鴉大大有在賣(白鐵勾)好像也很特殊的樣子 :em01: 看起來用捕蟲網捉蝴蝶(因為是活動的,不是固定網)好像是安全的 但只拿著蟲網站著等蟲飛進來的話(不知道算不算固定?),好像要罰哦 撿燈,一定是安全的啦!
-- 作者: 葉子蟲
[LIKE=xh0001;=LIKE][UploadFile=A5BCA9RA6W_1341320946.jpg]
-- 作者: 革命前夕
[LIKE=賓哥;=LIKE]一般採集主要在 但 地方主管機關根本無法劃定區域 因此 申請核發許可證是 免談 但根據保育法內容來看
-- 作者: 賓哥 就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個人沒有看到*昆蟲*包含在內!
-- 作者: stagtech
[LIKE=賓哥;=LIKE]壞在用竿子搖樹這個動作,加上遇到比較嚴的警察。
-- 作者: cksh5200 我覺得 遇到這種事情 在當下不是據理力爭的時候 外人不了解我們 覺得五十一隻是很大的數目 那今天如果是抓螞蟻呢? 低調在低調阿
-- 作者: 拾荒
[quote][b]下面引用由[u]葉子蟲[/u]在 [i]2012/07/03 08:59:21pm[/i] 發表的內容:[/b] 可能要看清楚...... 第19條、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第49條、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作者: 路過看看先
台灣就是什麼都不行!!
-- 作者: 葉子蟲
[quote][b]下面引用由[u]拾荒[/u]在 [i]2012/07/04 07:15:29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T2536
[quote][b]下面引用由[u]路過看看先[/u]在 [i]2012/07/04 08:35:32p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路過看看先
[這篇文章最後由路過看看先在 2012/07/04 09:58:51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拾荒
[quote][b]下面引用由[u]葉子蟲[/u]在 [i]2012/07/04 08:36:05pm[/i] 發表的內容:[/b] 咦咦咦咦~~~~~~是這樣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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