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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違反哪一條法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15711)


-- 作者: 革命前夕
-- 發表時間: 2012/07/03 06:32:11pm

[LIKE=黃昱幃;賓哥;=LIKE]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二十條 進入第十七條劃定區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或主管機關劃定之垂釣區者,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登記,隨身攜帶許可證,以備查驗。離開時,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報明獲取野生物之動類、數量,並繳納費用。

1.公路兩旁50公尺是屬於 公路局 管
2.第十七條    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
   沒看過農業局劃定過
  人民要如何為之
3.沒收人民在非農業機關主管的區域 採集的非保育類昆蟲已屬違法


-- 作者: 葉子蟲
-- 發表時間: 2012/07/03 08:59:2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葉子蟲在 2012/07/03 09:04:13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革命前夕[/u]在 [i]2012/07/03 06:32:11pm[/i] 發表的內容:[/b]
略 ...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_1341319855.jpg]
[UploadFile=A5BCA9RA6W2_1341319865.jpg]
看起來用∼∼∼特殊工具∼∼∼抓一般野生物物(包括昆蟲)
是有被罰錢的可能,這比鍬形蟲被沒入還可怕耶!

什麼叫做∼∼∼特殊工具∼∼∼?
我找到了一些可以參考的資料:
http://www.forest.gov.tw/lp.asp?CtNode=1922&CtUnit=736&BaseDSD=12&mp=1&xq_xCat=03

所以呢.....
點燈算不算是陷阱?或其他特殊工具? :em14:

烏鴉大大有在賣(白鐵勾)好像也很特殊的樣子 :em01:

看起來用捕蟲網捉蝴蝶(因為是活動的,不是固定網)好像是安全的

但只拿著蟲網站著等蟲飛進來的話(不知道算不算固定?),好像要罰哦

撿燈,一定是安全的啦!


-- 作者: 葉子蟲
-- 發表時間: 2012/07/03 09:11:58pm

[LIKE=xh0001;=LIKE][UploadFile=A5BCA9RA6W_1341320946.jpg]
如果縣政府公告:禁止利用點燈/劈木/捕蟲網獵捕野生動物!


那.......就只能用手撿囉! 


-- 作者: 革命前夕
-- 發表時間: 2012/07/03 10:47:07pm

[LIKE=賓哥;=LIKE]一般採集主要在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但 地方主管機關根本無法劃定區域
因為森林都被 中央的林務局霸佔
林務局基於不可告人之事

因此 申請核發許可證是 免談
這種法律是假的

但根據保育法內容來看
並沒有要阻止人民捕抓非保育類野生動物


-- 作者: 賓哥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8:53:51am

就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個人沒有看到*昆蟲*包含在內!


-- 作者: stagtech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9:38:24am

[LIKE=賓哥;=LIKE]壞在用竿子搖樹這個動作,加上遇到比較嚴的警察。
就構成盤查理由了,若只是撿蟲絕對可以拒絕盤查。
或許該提倡撿燈不帶竿運動?


-- 作者: cksh5200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2:33:00pm

我覺得

遇到這種事情

在當下不是據理力爭的時候

外人不了解我們

覺得五十一隻是很大的數目

那今天如果是抓螞蟻呢?

低調在低調阿


-- 作者: 拾荒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7:15:2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葉子蟲[/u]在 [i]2012/07/03 08:59:21pm[/i] 發表的內容:[/b]
看起來用∼∼∼特殊工具∼∼∼抓一般野生物物(包括昆蟲)
是有被罰錢的可能,這比鍬形蟲被沒入還可怕耶!
什麼叫做∼∼∼特殊工具∼∼∼?
我找到了一些可以參考的資料:
...
[/quote]

可能要看清楚......

第19條、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陷阱、獸夾或特殊捕獵工具

第49條、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


-- 作者: 路過看看先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8:35:32pm

台灣就是什麼都不行!!
現在連抓蟲  嘛不行
我倒!!
保育類別抓就好啊!!


-- 作者: 葉子蟲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8:36:05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拾荒[/u]在 [i]2012/07/04 07:15:29pm[/i] 發表的內容:[/b]
可能要看清楚....
[/quote]
[UploadFile=A5BCA9RA6W_1341405312.jpg]
確實要看清楚! :em22:
第一項有七款嘿!


-- 作者: T2536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8:44:0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路過看看先[/u]在 [i]2012/07/04 08:35:32pm[/i] 發表的內容:[/b]
台灣就是什麼都不行!!
現在連抓蟲  嘛不行
我倒!!
保育類別抓就好啊!!
[/quote]


上次跟您見過面,知道您抓的方式。
所以啦!
這句話由您來說有點.....................


-- 作者: 路過看看先
-- 發表時間: 2012/07/04 09:57:18pm

[這篇文章最後由路過看看先在 2012/07/04 09:58:51pm 第 1 次編輯]

如何!?


-- 作者: 拾荒
-- 發表時間: 2012/07/05 00:31:01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葉子蟲[/u]在 [i]2012/07/04 08:36:05pm[/i] 發表的內容:[/b]
確實要看清楚!  
第一項有七款嘿!
[/quote]

咦咦咦咦~~~~~~是這樣看嗎~??
下面所提"未經許可不得ooxxxxoo"的部份,好像前面七款中就有提過"不得為之"了,所以不應該是"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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