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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守法~的桃園公務員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7&topic=15590)


-- 作者: mexx
-- 發表時間: 2012/06/08 03:06:35pm

[LIKE=賓哥;Forester;=LIKE]http://tw.news.yahoo.com/%E6%8B%BE%E9%87%91%E7%B4%A2%E9%85%AC%E4%B8%8D%E6%88%90-%E5%A5%B3%E7%A7%91%E5%93%A1%E6%8B%97%E7%99%BB%E5%A0%B1%E9%81%93%E8%AC%9D-203348723.html
真是守法.....


-- 作者: 雪紋華
-- 發表時間: 2012/06/08 03:13:27pm

[LIKE=賓哥;=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mexx[/u]在 [i]2012/06/08 03:06:35pm[/i] 發表的內容:[/b]
http://tw.news.yahoo.com/%E6%8B%BE%E9%87%91%E7%B4%A2%E9%85%AC%E4%B8%8D%E6%88%90-%E5%A5%B3%E7%A7%91%E5%93%A1%E6%8B%97%E7%99%BB%E5%A0%B1%E9%81%93%E8%AC%9D-203348723.html
真是守法.....
[/quote]

老實說我覺得不付報酬就可以行使留置權這法條很怪...
當初到底是怎麼通過的:em17:


-- 作者: 賓哥
-- 發表時間: 2012/06/08 04:40:5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雪紋華[/u]在 [i]2012/06/08 03:13:27pm[/i] 發表的內容:[/b]
老實說我覺得不付報酬就可以行使留置權這法條很怪...
當初到底是怎麼通過的
[/quote]
那些立法委員一天到晚都只是為了個人及黨的利益打拼(這句話不分政黨)
個人認為人民想對政客(不分層級)有所期望,形同緣木求魚!
很多法條與規範有問題,他們都知道,但若爭議不夠大,要等他們處理,真的就不知是民國幾年了!!


-- 作者: 賓哥
-- 發表時間: 2012/06/08 04:43:34pm

[LIKE=eric71903;=LIKE]拾金不昧!這是從國小,國中,到高中經常會聽到師長教育與期勉學生的一句成語!
現在的社會現像卻是學歷越高收入越好,越常做出類似這種不違法卻有爭議的事情,沒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啦,只是這些年所聽所聞大都是這樣的情況,反而是所謂的中下階層的民眾比較能以同理心不求回報的幫助他人!
有些人是認為,若事情錯不在他,他就要據理力爭,而通常就變成得理不饒人!

這類事件是否又該怪到教育體制改革上的失敗?
(雖然身邊認識不少身為學校老師的親戚與朋友,不過這樣的感受我還是想抒發一下)


-- 作者: ford4391
-- 發表時間: 2012/06/09 00:52:05am

[LIKE=hueal;=LIKE]我兒子掉了10元都會被我念一念,要小心,不要粗心!
我倒想問問那些掉了救命錢的人,你們憑什麼掉錢?
因為你們的粗心,造成多少人的困擾(上述報導又有議員又有長官,又要做筆錄),甚至誘使人犯罪,
若是掉在路邊引人注意而發生車禍,責任算誰的?
對於掉了錢就無法活下去那些人,可以請你們小心一些把命捧好,別掉了嗎?


-- 作者: godfisher
-- 發表時間: 2012/06/09 07:53:33am

[LIKE=mexx;eric71903;chinyu;賓哥;雪紋華;Itofee;psp;=LIKE]當事人如果將錢給警察
不要求1/3的報酬的話
就不會有這些後續的問題了

越是緊急的事
越有出錯的可能!!

看到別人出錯~~指責別人的錯是很容易的
若是自己出錯~~有多少人會先不求別人原諒而只會自責??


-- 作者: 果凍
-- 發表時間: 2012/06/10 08:14:02pm

[這篇文章最後由果凍在 2012/06/10 08:16:46pm 第 1 次編輯]

唉、、、、我覺的教育真的有問題了,包括前陣子某醫院主任的行為,真的是不認同,大家應該好好遣責。


-- 作者: 阿春
-- 發表時間: 2012/06/10 09:10:50pm

國恥!


-- 作者: ford4391
-- 發表時間: 2012/06/11 00:56:00am

[LIKE=hueal;=LIKE]如果掉錢的是個有錢人,或許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了。
因為是個窮人掉錢,所以那個公務員才被爭相撻伐,
跟之前有個學姐撿到錢一樣,
國外是法理情,國內是情理法,所以很多事牽扯到人情義理便很難執行!
譬如攤販問題,路霸問題,騎樓被占用問題,那是百姓的生計耶,如何執行?
既然如此,為何要定那些法律呢?或許修法規定撿到錢一律上繳,
否則視同侵占。這樣會減少許多情理上的爭議吧!


-- 作者: romantsai
-- 發表時間: 2012/06/11 10:17:26am

[LIKE=Itofee;卜;chinyu;mexx;賓哥;=LIKE]以前在我公司有位大陸配偶阿嬤為生計來當清潔婦,結果第一個月薪水2萬元卻不慎遺失,回去不敢說;他的榮民先生來公司興師問罪,為何要欺侮大陸人不給薪水,結果才了解不僅有給,而且她也有簽名領了薪水;

但了解她生活的困境後,與會計討論再加發她一個月薪水,叫她快點把錢存起來,以免又搞丟了。

至於錢被誰撿走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解決一個家庭的生活困境;我想那個公務人員連基本的同理心都不懂。。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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