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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2013/08/01最後更新)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6&topic=48592)


-- 作者: 交易區板主2
-- 發表時間: 2010/02/10 05:42:50pm

[LIKE=lincarreras;o丁丁;林子傑;oba72367r;ant1942;100隻戰神;=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交易區板主在 2013/08/01 10:55:44pm 第 13 次編輯]

--------(常見問題)------------

[b][color=#FF4500]學名錯誤 請自修改後推文恢復 沉底

徵/賣 台灣蟲 請加註 (飼育品) .

推文超過3次 鎖文 嚴重的沉底

刪文無理由 以推文一次計

幫推 一率記名刪文 (與主題無關者)

徵 / 售價為來訊者 該po文內非樓主的 "請來訊", "請收訊" 之流一率視為推文.

標題有預定, 售出等字樣, 主動沉底不另通知.

徵/賣 台灣活體蟲 "標題" 請加註 (飼育品), 否則沉底.

警告: 一直出現在前3頁的文/人, 一定是稽核重心.
[/color]
[/b]


--------(最新增加)------------

[b][color=#FF0000]推文滿3次 鎖文 不另通知! 如想重po文, 至少新舊文不可以在同一頁且至少間隔一天以上.[/color][/b]

[b][color=#FF0000]2013/4/22 不管徵賣換蟲,未依規定格式刊登,依版規處理。[/color][/b]

[b][color=#FF0000]2013/4/22除了 文章 '' 內容 '' 更新變動,回覆層打說 '' 內容更新 '' 或 " 新增什麼蟲 "  不算推文 (考慮到省版面)
但是 '' 持續供應 '' 或是什麼 " 還有很多 " ...等之類的均屬於推文,還有凡有關問題盡量以短訊詢問。[/color][/b]

[b][color=#FF0000]2013/05/01 - 幫推者請自重,發現一律依版處理。[/color][/b]


[b][color=#FF0000]2013/05/12-
1.台灣活體請記得含拍攝日報紙日期或發票帳單等等來證明當年當季蟲。

2.請附含羽化未收翅或身體未定色照片,沒有貼上而只貼蛹照和已定色都視同野生蟲。

3.販售台灣非活體請記得補上交易物、標物的展足或非展足包裝照片,並附上採集年月日。

先前都會短訊連絡,並請24小時內補上
現在在此說明後,不依依連絡
只要發文時間於24小時未補上、符合版規者都依版處理。
------------------------------------------------------------------------------------------------
不管徵賣換蟲、其他蟲相關用品,未依規定格式刊登,懲處見版規最下方說明。
未詳細刊登(中文名不打,或是未編輯內容就自己述說、或僅打標題者皆視為未照規定格式記名扣分刪除。[/color][/b]

以上感謝配合。


-- 作者: 交易區板主2
-- 發表時間: 2010/02/10 05:57:03pm

[這篇文章最後由交易區板主2在 2010/02/11 09:01am 第 2 次編輯]

針對最近一次的爭議, 公開說明一下. 刪文無理由以推文一次計, 通常都會在該篇文章後回復. 所以該文其實是被板主推了一次.

跟時間無關, 跟內容無關. 跟誰發文無關.

============================================

交易區請儘量不要討論起飼育經驗, 這樣經驗無法承傳.
嚴重的, 幫您移到留言區

============================================

幫推與否 有時相當主觀 本區回文若與主題無關 請斟酌發文


-- 作者: small豪
-- 發表時間: 2010/02/12 06:31:52pm

[LIKE=severy;=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交易區板主2[/u]在 [i]2010/02/10 05:57pm[/i] 發表的內容:[/b]
針對最近一次的爭議, 公開說明一下. 刪文無理由以推文一次計, 通常都會在該篇文章後回復. 所以該文其實是被板主推了一次
[/quote]

交板2您好:
這一項"個人"小小建議

對於"明確標明".............收工,賣完,交易完刪除等文章
買賣(標)案既然已經沉底,就無須再將文章頂上來

編輯售完在前,刪除在後....請問有何推文疑慮?

另這是否也與您盡量讓大家有平等機會於交易首頁而互相矛盾?

當然最後還是一句
公平公正執法辛苦了


-- 作者: 交易區板主2
-- 發表時間: 2010/02/12 07:27:4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small豪[/u]在 [i]2010/02/12 06:31pm[/i] 發表的內容:[/b]
交板2您好:
這一項"個人"小小建議
對於"明確標明".............收工,賣完,交易完刪除等文章
買賣(標)案既然已經沉底,就無須再將文章頂上來
...
[/quote]

你的建議很好, 只是有些人明明標售出, 預定...等等, (這類人通稱????吧?) 文還是浮上來. 既然規定是這樣, 就是這樣執行. 一個不一定公平的公平原則. 希望大家諒解.

有鑑於此, 下次看到[b][color=#FF0000]標題有預定, 售出等字樣, 主動沉底不另通知.[/color][/b]

我再說一次, 只要違反目前的遊戲規則, 我們就是這樣執行. 不足的地方, 則由主觀認定. [b][color=#FF0000]除非有明顯疏忽, 不會更改案例.[/color][/b] 關於刪文請自斟酌, 謝謝!

[b][color=#FF0000]順便警告一下一直出現在前3頁的文, 一定是稽核重點.[/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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