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純文字方式查看主題
-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beetle0702
[LIKE=交易區板主2;=LIKE]大家好,想問一下大家有遇到匯款後,聯絡不到人嗎?
-- 作者: beetle0702
[LIKE=交易區板主2;=LIKE]打電話或Line都不回應⋯⋯
-- 作者: freddy
[LIKE=twkenshin;mexx;=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freddy在 2017/06/21 06:14:47pm 第 1 次編輯] 然後報警 通常這樣方法對方馬上就會主動連絡您了 參考一下
-- 作者: tianyoher [LIKE=mexx;showwea;twkenshin;梅山小鹿;=LIKE]您發錯板了....應該發到交易糾紛區...這裡不會處理交易糾紛的問題 基本上,買賣雙方達成合意,契約即已成立,而您已將款項匯至賣方指定帳戶,剩下的就是賣方的履行契約問題。 您首先要做的是保全證據,包括賣方販售文截圖、兩造之間的短訊(未完成交易前切勿刪除)、通聯紀錄及匯款資料等。對方縱無回應,也無所謂。 如果契約成立伊始,麥賣方未明確約定給付期限,您接下來要用盡洪荒之力(無論是在交易糾紛區公告、Line、e-mail等皆可,如有賣方地址更佳,可直接寄存證信函)催告賣方限期履行契約交付物品,並聲明經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賣方將負遲延責任,這是第一次催告(民法第229條參照)。 若賣方仍置之不理,您可再用盡洪荒之力催告賣方限期履行契約,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屆時即可解除契約,並請賣方返還已給付之價金,這是第二次催告(民法第254條參照)。 再若賣方音訊全無,既無意履行契約或有返還價金的意思表示,那就只好報警了。其實只要有銀行帳戶及電話門號,警方即可按圖索驥循線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根本無所遁逃於天地之間。 不過建議稍安勿躁,有時可能只是誤會一場(賣方通常最後都會這樣說).... 交易糾紛區之前就有類似的案例,小弟也有幸遇過二起,不妨去該板看看。 對某些人來說,生悶氣是沒有用的.... 參考看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 作者: showwea
不要說是你歐!
-- 作者: 交易區板主
[LIKE=twkenshin;koncyuu;=LIKE]解決了嗎? 對方ID是什麼? 另外建議此類狀況直接備份報警處理 當然希望對方只是誤觸
-- 作者: tianyoher [LIKE=koncyuu;=LIKE]針對這種匯款後就找不到或聯絡不上賣家,而賣家也遲遲不出貨的時後,大家都會建議直接報警處理;但光憑前述這種所謂「債務不履行」的情形,報警真的有用嗎? 按照警察法規定,警察任務係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令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公領域範疇。至於民事糾紛係屬人民間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係以私人間合意解決為原則,當事人如不能透過合意解決,依法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訢訟,以實現民事上之權利;警察機關並非司法機關,原則上並不介入民事糾紛之處理。簡言之,買家報警時,常一廂情願的認為賣家故意避不見面(有涉及詐欺之嫌),在苦勞的警察大人眼中,那只是單純兩造間的債務糾紛,定會想方設法打發你說不便介入(就是不會受理報案之意),並請你直接去法院提告民事訴訟,這是人之常情,並非吃案不辦。 那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總可以吧?很抱歉,也沒那麼簡單... 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發生債務不履行的財務糾紛,縱然一方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詐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訴,如果本質上只是單純民事糾紛的債務不履行案件,並沒有真正的犯罪行為,只是藉刑事程序壓迫債務人償還債務者,自然不能認為債務人有刑責,此可通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而依照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流程,大概也是請提告者聲請調解,或直接予以處分不起訴,因為檢察官也不想浪費時間人力淪為大家討債的工具。 那怎麼辦呢? 要知道,即使是權利受損的一方,在處理買賣糾紛時也一定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否則不管是循民事或刑事途徑,將來未必一定有利。所以在下在前面曾提醒買方,請務必用盡洪荒之力催告賣方履行契約(二次),這麼做是一方面完成民法規定的程序,萬一將來採行民事訴訟,不會因未盡必要程序而敗訴;另一方面,要能提出證據足以相當程度確信賣方自始就有不履行契約的故意(即所謂的履約詐欺)。賣方收到款項後,不管怎麼通知聯絡都避不見面(或無意善後),從其作為可反向判斷其取得財物之始,即抱著將來不履約之故意,用這樣的訴求主張,才有機會說服警方或檢察官以公權力介入調查。只憑打幾通電話找不到人就想告詐欺?想太多了.... 前述雖看似囉唆繁瑣,其實只有下面幾個重點:
-- 作者: bshuang
[LIKE=交易區板主;=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bshuang在 2017/06/27 02:50:04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交易區板主
[LIKE=交易區板主2;辰太郎;=LIKE]每個警察的觀點不同,會不會受理,也要看你遇到哪種警察 總之,這些事也絕不是你網路所看到所想的那些這麼固定的導向
-- 作者: yichance1 [LIKE=辰太郎;=LIKE]如果昆論有警察蟲友就好解決了。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LIKE=BOSS爸爸;辰太郎;=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beetle0702[/u]在 [i]2017/06/20 04:59:25pm[/i] 發表的內容:[/b] ============ 觀察台灣時下的年輕人(學子) 習慣躲在網路後面,發文前也不經求證 更有以訛傳訛的事情也大辣辣若有其事的發文 下標棄標也常有耳聞,比棄標還可惡的更是曾出不窮
這情況在昆論經各位先進努力下已明顯改善 反到是在FB, 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一次,只要一次,你就終身背附著罪名 再來毀不當初,來的及嗎??!!!!
-- 作者: 辰太郎 [LIKE=留言板板主;BOSS爸爸;hsiencih;=LIKE]說實在,我看樓主第一天留言後,大家熱心的幫您想辨法 交易區板主也都出現關心,連蟲友都很熱心的找相關法條幫忙 結果樓主從6/20到今天7/10號,過了30天居然連一句感謝大家的幫忙 或是事情已落幕,或是事情已解決的留言都沒有回應。 這種行為跟賣你蟲然後消失避不見面的蟲友感覺一樣的冷寞,或是我不用心 看不出樓主您想表達的事情,但你好歹也留個言,我看您還是天天有上線阿 拜託,別在讓關心你的人,覺的是熱臉貼冷屁股了,如果是我誤會樓主 我也願意在這裡跟你大道歉,但看交易板主這麼熱心和眾多蟲友的好意 我實在是忍不住要問一下,你真的都沒看到大家的留言嗎?
-- 作者: 留言板板主 ***** 版主模式 *****
此文章是管理員從《蟲友留言板》轉移過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