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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蟲友劉正上交易,已匯款未收到東西也未回訊(已解決)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24&topic=440)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2/20 10:05:41am

[這篇文章最後由shawfuro在 2017/04/13 10:14:47am 第 4 次編輯]

賣家元po文
[url=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6&topic=84252]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topic.cgi?forum=6&topic=84252[/url]

本人向賣家預定墨西哥白兜濕貨,
並於2/15郵局轉帳360元(260+100分兩筆),
已傳訊通知賣家多次卻未收到任何回訊,至今也未收到東西,
請劉正上蟲友入跟我聯絡,也請其他有意跟他交易的蟲友留意!
[UploadFile=20170220_095939__1487852974.jpg]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2/22 06:42:1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shawfuro在 2017/02/23 08:15:18pm 第 1 次編輯]

賣家仍未聯絡,補上匯款單據[UploadFile=20170222_183937__1487852110.jpg]


-- 作者: tianyoher
-- 發表時間: 2017/02/22 09:15:52pm

[LIKE=twkenshin;梅山小鹿;Harrison;=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tianyoher在 2017/02/23 11:14:24am 第 1 次編輯]

交易明細表上有個人帳戶資料,若未加上馬賽克,不宜公開示人,以免洩漏個資

賣家在2月9日以後就沒有再上論壇,可能是有事耽擱了(或以其他分身帳號登入)

建議您可以在此催告賣家限期履行契約,如於期限內仍不履行,再宣告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款(民法第254條參照)

若賣家無返還價款的意思表示,再來研議後續處理事宜

賣家另有電子郵件信箱(請自行查詢賣家個人資料,在交易區作者欄點下去就可以看到),可發郵件通知

在下半年內遇到二位無信用賣家,已經忍無可忍了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2/23 08:19:39pm

[LIKE=ant1942;=LIKE]感謝跟賣家交易過的熱心蟲友提供電話,但賣家手機打去已是空號,很有可能放鳥,雖不是大錢但本人已決定採法律行動以免姑息,請認識劉正上的蟲友請他速與我聯絡,謝謝!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2/23 08:24:1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shawfuro在 2017/02/24 07:44:25a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shawfuro[/u]在 [i]2017/02/23 08:19:39pm[/i] 發表的內容:[/b]
感謝跟賣家交易過的熱心蟲友提供電話,但賣家手機打去已是空號,很有可能放鳥,雖不是大錢但本人已決定採法律行動以免姑息,請認識劉正上的蟲友請他速與我聯絡,謝謝!
[/quote]
1.感謝版主提醒,已修改收據圖片
2.會試着寫Email看看
3.在此宣告 請劉正上三日內屢行買賣義務 否則將至警局報案!


-- 作者: tianyoher
-- 發表時間: 2017/02/23 10:39:59pm

[LIKE=twkenshin;梅山小鹿;=LIKE]且慢!如果有和賣家交易過的熱心蟲友提供電話,不妨問清楚上次交易是在何時?賣家聯絡地址為何?

如果有賣家的聯絡地址,建議對賣家寄出存證信函(可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紙或網路下載,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對日後提告比較有利。賣家總不會連家都搬了吧!坦白說,為了360元,應該無此必要才是。

如果您決定至警局報案,最好先想清楚以下幾點:
1.如何說服警方(或檢察官),本件不是單純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
2.有何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賣家於訂立契約(提供匯歀帳號)、而取得買家匯款之際,自始即抱著將來無履約之誠意,打算只收取買家給付之款項,將之據為己有,無意依約履行?換句話說,是否有能證明賣家於行為之初,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

不是所有商業糾紛都需動用刑法處理,有些看似刑事詐欺案件,其實只是一般民事糾紛,而這樣的情況(有一專有名詞,叫做假性財產犯罪),檢察官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您已年滿20歲,也可以藉由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對有糾紛的雙方予以調解(免費),即使對方不出面而調解不成立,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再來提告也不遲。

所以再等等,再想想,謀定而後動,或許事情會有轉機。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2/28 03:39:05pm

寄昆論的email也被退,看來只能再花50塊寄存證信函,真XX的倒霉,雖然只有360元但我決定不再姑息養奸![UploadFile=Screenshot_20170_1488267258.jpg]


-- 作者: 大便
-- 發表時間: 2017/03/01 10:51:12am

臉書搜尋「劉正上」


-- 作者: 劉正上
-- 發表時間: 2017/03/01 12:48:39pm

已致電給買家,最近這陣子有事耽擱了
另外剛好在過年前手機換約,導致原號碼是空號
真的很抱歉,感謝大家熱心的幫忙處理
這次真的是小弟在作業上有疏忽,並沒有打算不履行買賣義務
真的非常抱歉


-- 作者: 大便
-- 發表時間: 2017/03/01 02:58:37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劉正上[/u]在 [i]2017/03/01 12:48:39pm[/i] 發表的內容:[/b]
已致電給買家,最近這陣子有事耽擱了
另外剛好在過年前手機換約,導致原號碼是空號
真的很抱歉,感謝大家熱心的幫忙處理
這次真的是小弟在作業上有疏忽,並沒有打算不履行買賣義務
...
[/quote]
剛好看到你的臉書有共同好友
趕緊他聯絡你…


-- 作者: 劉正上
-- 發表時間: 2017/03/01 04:33:22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大便[/u]在 [i]2017/03/01 02:58:37pm[/i] 發表的內容:[/b]
剛好看到你的臉書有共同好友
趕緊他聯絡你…
[/quote]
真的非常謝謝您,若不是臉書上的有通知,可能還不知情...
抱歉造成大家的困擾..


-- 作者: shawfuro
-- 發表時間: 2017/04/13 10:14:19am

原本打算去買存證信函了,剛好接到劉蟲友的電話,他誠懇表示歉意,不但有把標本寄給我,並退給我100元做為補償,算是蠻有誠意的,感謝這段期間許多熱心蟲友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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