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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MuA
[LIKE=大鍬姬;j5850285;辰太郎;=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MuA在 2016/12/17 08:21:11pm 第 3 次編輯] 當日晚上即完成匯款,該賣家答應隔日出貨,我也千交代萬交代麻煩拍物流碼收據給我,因有事家裡沒人,請他註明營業所取貨。 隔日賣家說寄出,我要求給物流碼(營業所自取只能用這個查),賣家說來不及拍已寄出。 隔日11/29早上9.我告知他,因爲他巨顎所剩不多,不如就用第1個方案就好,也剛好幫他清掉最後的幼蟲,使用7-11店到店,賣家答應也詢問我能否幫忙出運費,下午就寄出。我也立刻答應且告知他我晚上才能匯款,他說沒關係下午先寄,我答應也請他「要給我物流碼」,之後他便沒有回覆訊息。我也告知運費已匯給他。 又過了3天來到了12/2,我始終沒有收到超商通知,我告知賣家,賣家說他去問問。 這一問,又過了兩天,期間我也發訊問他問到沒?不回就是不回。 接著又是不讀訊息蒸發裝沒看到,就這樣過了6天,來到了12/10。 這是最後一次的訊息 不回的話會將此事放上糾紛區 但是我就不會再追究 只是給蟲友們參考 隔了8小時後,賣家跟我說:不好意思手機壞掉(恩!超棒的手機壞掉看得到我傳賴訊息給你?)然後又說現在寄,我也又一次叫他「給」「我」「物」「流」「碼」 放上來讓各位蟲友茶餘飯後當消遣看看
-- 作者: tianyoher
[這篇文章最後由tianyoher在 2016/12/21 10:45:57am 第 1 次編輯]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購買L1已入菌幼蟲,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因為縱有些微食痕,亦不足以保證幼蟲依然存活;換句話說,賣方即使出貨前已盡善良注意義務(總不能切開菌瓶檢查並拍照存證吧!) ,亦無足保證買方收到的幼蟲安全無恙,故買方需有承擔風險之心理準備(萬一運氣不好,就買到空包彈了),或是乾脆放棄交易。是以,在下建議買方可以等L2或L3後,從菌瓶外觀目視可見幼蟲健康無虞再行購買,或者是買L1木屑飼養中之幼蟲,這樣會比較保險也沒有爭議。 至於本件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買方在收到貨品後,應依據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本件係將菌瓶全數切開檢查,但如此一來勢必需負擔換新菌瓶之費用),如發現有應由賣方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賣方予以補償換貨或減少價金。對賣方而言,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本應擔保其物交付買方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因此除非兩造事前約定「菌瓶售出後無論幼蟲是否夭折概不負責」,因而免除賣方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否則賣方不得主張謂當事人間未訂有賣方應負擔保責任之特約,賣方即無此種瑕疵擔保責任。 版主第一次收到賣方貨品前,賣方雖未立即告知出貨物流碼,但此並非造成本件系爭幼蟲夭折原因(因為其他成幼均無問題),且系爭幼蟲看起來在賣方出貨前早已夭折多時。事實上,在下和許多蟲友交易,不見得每位蟲友都會主動提供物流碼,但在下90%都可以在約定時間收貨;相信只要信用良好的蟲友,都會依約定交寄而不會故意有所隱瞞或延誤,故版主所稱提供物流碼乙節,並非本件爭點所在。另如前述,版主收貨後檢查發現其中一隻幼蟲夭折,原因顯非出自運送過程所致,而是賣方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版主自得依前述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換貨,或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毋需再向賣方提出其他補償方案。準此,版主可以請求賣方退還260元,並就已夭折的幼蟲換貨或退款;惟須注意的是,版主之價金減少請求權,在通知賣方所見之瑕疵後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不要再管物流碼了.....
-- 作者: MuA
[LIKE=tommy448;=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MuA在 2016/12/16 10:39:30pm 第 1 次編輯] 先謝謝大大您看完! 以上是我自己親身經歷得出的心得! 謝謝大大的指教
-- 作者: 辰太郎
[LIKE=MuA;=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辰太郎在 2016/12/18 11:40:12pm 第 1 次編輯] 最後已讀不回,這種行為實在是…為了小小錢就這樣花掉自已的信用 本來可以多一位朋友的,結果不但弄的一身腥,往後應該也沒有人會跟他買蟲了吧 (至少我是不會跟他買的)
-- 作者: MuA
[LIKE=辰太郎;=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辰太郎[/u]在 [i]2016/12/18 11:02:48pm[/i] 發表的內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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