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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030223
[LIKE==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a030223在 2016/12/10 04:22:36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a030223 [UploadFile=04_1481293936.jpg][UploadFile=05_1481293949.jpg][UploadFile=06_1481293984.jpg]
-- 作者: GEM 小朋友無下限啊....呵呵
-- 作者: tianyoher 從本件交易過程觀之,買賣雙方初始雖有達成岀售/購買之合意(契約成立),惟嗣後復因價金細節問題未能達成共識而破局,充其量僅能說是買方終止契約而非放鳥。 在下管見以為,所謂放鳥,係指買賣任一方就應履行契約項目惡意不執行而造成契約終止;前揭「惡意」就是「明知或可得而知」。易言之,買賣雙方達成合意後,買方故意不付款且避不出面,或者賣方無故不願依約定出貨,都是一種惡意不履行義務致使契約無法執行。雖然法律上一方當事人可片面不附任何理由隨時終止契約,這提供契約當事人一個退場機制,但契約雙方需要有很深的信任關係。準此,建議買賣雙方成交前應儘量將契約必要之點能夠意思一致,否則日後出爾反爾,不僅造成自己信用破產,亦徒增另一方之困擾及損失。 另外提醒本件買方,既然有意購買,就不應該再追問或質疑賣方原始進價,賣方也無義務告知此資訊,況且就算知道買貴或買錯而不想要了,也要給賣方一個禮貌且合理的說法;至於買方任意將賣方ID公布於標題,恐有違反個資法之虞,宜請三思以免觸法。 順便說一個賣方放鳥的真實案例:小弟近日與昆論某蟲友(帳號為5位數)約定以800元購買二隻○○叉角母蟲,在請賣方提供匯款帳號後,該蟲友突然宣稱二隻母蟲離家出走不見了,小弟甚感詫異,果不其然,該蟲友旋即在出售文標示已售出!如果不想賣或是價格不OK,講一下有這麼難嗎?出這種爛招.... 如果這不是放鳥,什麼才是放鳥?
-- 作者: a030223
[quote][b]下面引用由[u]tianyoher[/u]在 [i]2016/12/10 12:08:18pm[/i] 發表的內容:[/b] 至於把ID公佈是為避免其他蟲友遇害 (怕此蟲友又更換帳號出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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