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我很愛豬豬啦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1:12:20am
[LIKE=gieee;leighpp;我很愛豬豬啦;=LIKE][這篇文章最後由我很愛豬豬啦在 2016/08/14 11:15:38am 第 2 次編輯]
以下是蟲友"柏薰" 來訊說有興趣購買金牛扁,且問了一堆問題,也一直叫我家它賴,前前後後來訊從8/1~8/13,後來將匯款資料提供給他,原本說8/8要匯款 結果拖到8/11還沒匯,我傳訊給他他又說8/15星期一要匯,結果8/13又來訊跟我說他有了,不買了,一拖再拖後來又說不買,朋友如果無法購買就請不要隨意來訊訂購,怎麼感覺就是父母不給買之類的劇情,而不是他有了,故列入本人黑名單 僅供各位參考 以下是詳細訊息資料 2016/8/1第一次來訊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614.png] 2016/8/1 第2次來訊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703.png] 2016/8/1第3次來訊 感覺就找的很急 不像已經有了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801.png] 2016/8/2第4次和第5次來訊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878.png]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899.png] 2016/8/3第6次來訊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2976.png] 2016/8/6第7.8次來訊,此時我已經快缺乏耐心,問題一直重複在公蟲是否短牙.親代.多大.有沒有圖片和價格,但明明這些資訊在我PO的貼文裡面都已經清楚的寫了,而既然他知道我要賣金牛扁,想必一定也看過那則PO文,既然看過,怎麼會一直問一樣問題,但我還是耐心地回答完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043.png]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107.png] 2016/8/7 第9.10次來訊,此時我已將匯款資料給他,他說下禮拜2匯,還叫我等他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278.png]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339.png] 第11次來訊...明明已經說過價格了,卻還搞不清楚狀況,當然我回答是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399.png] 第12次來訊....還專業的提醒我記得冰罐要放,洞要打,要包裝好(當然我跟他說包裝問題不用擔心),此時改成要買2公1母388含運,且說明天要匯(8/8),請各位看好喔,此時是說明天(8/8)要匯款喔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531.png] 2016/8/8 第13次來訊,他說包裝的問題,至少和我說一下,但匯款時間,變成"下禮拜"就會匯了,奇怪,昨天(8/7)不是說今天(8/8)要匯嗎?怎麼變下禮拜了?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684.png] 2016/8/11,第14次來訊,又過了3天,又改成要買1公1母就好,然後又忘了自己要匯多少錢,奇怪記性那麼差?自己買的東西多少錢,都記不得,也不是很有禮貌,當然我還是禮貌地回覆他了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854.png] 第15次來訊,我禮貌性的提醒他,禮拜5之前沒有匯款,就要放糾紛區加黑名單,他回我說星期一(8/15)要匯,當然我也答應了[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3973.png] 第16次來訊,一直跟我要電話,說匯完要拍明細給我,也說星期一(8/15)要匯,我回說不用拍明細給我,匯完告知我即可 2016/8/13,第16次來訊,說他不需要了,說金牛扁他已經有了,所以不買了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4120.png] 整個收件夾都是他的訊息 [UploadFile=Screenshot_20160_1471144521.png] 總結,我很好奇,從8/1到8/13號,有13天的時間,然道都沒時間去檢查自己是否已經有相同的蟲了嗎?所以我推測有可能是父母不給同意,所以拖了那麼久取消交易,或著一開始就沒打斷要購買,故本人將蟲友"柏薰"列入黑名單,並期望下次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謝謝您,也在此向有詢問我金牛扁的其他朋友說聲抱歉,若還有需要,請歡迎再來訊,謝謝
-- 作者: oba72367r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2:15:45pm
[LIKE=a7159660;gieee;我很愛豬豬啦;=LIKE]前陣子有看到您的交易文 之後就在FB社團看到該蟲友徵蟲 我想應該是到處比價,挑最便宜的買的心態 看FB個人資料應該也是成熟的人了 [UploadFile=A5BCA9RA6W_1471148091.jpg]
-- 作者: 柏薰
-- 發表時間: 2016/08/14 03:28:13pm
抱歉 不是故意的 如有各位大大 不放心也可以 不賣我 這件事深感抱歉
-- 作者: gieee
-- 發表時間: 2016/08/14 06:07:15pm
[LIKE=我很愛豬豬啦;=LIKE]重點不是買不買、賣不賣的問題。 買賣不成仁義在, 預訂放鳥亂更改, [b][size=4]中氣不順[/size][/b]
-- 作者: 我很愛豬豬啦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0:44:11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柏薰[/u]在 [i]2016/08/14 03:28:13pm[/i] 發表的內容:[/b] 抱歉 不是故意的 如有各位大大 不放心也可以 不賣我 ... [/quote] 不是賣不賣的問題,重點是誠信和信用,都那麼大一個人了,就應該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 作者: yichance1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0:58:39pm
應該是上上個月吧.. 曾經勸過, 很怕有人總有一天會上糾紛區... 卻還是遺憾,我卻阻止不了這種事∼ 有時不是一句道歉可以解決的... [UploadFile=1_1471186290.jpg]
-- 作者: 我很愛豬豬啦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1:03:14pm
[LIKE=yichance1;=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yichance1[/u]在 [i]2016/08/14 10:58:39pm[/i] 發表的內容:[/b] 應該是上上個月吧.. 曾經勸過, 很怕有人總有一天會上糾紛區... 卻還是遺憾,我卻阻止不了這種事∼ ... [/quote] 原來易大也曾經和他交易過喔~~其實我也很不想放上來,但真的拖了我10幾天了~
-- 作者: chwchw000
-- 發表時間: 2016/08/14 11:13:31pm
[LIKE=pps33;=LIKE]這些問題在LINE與臉書上都是~~常態@@ 我只出售一種幼蟲就遇到3個,都是跟我要帳號後不理!!1.忘記有預定了2.父母不給買3.一直殺價錢!! 養蟲是種興趣~不要想靠買賣蟲來賺零用錢,這樣紛爭會很多很多!! 經歷過這次教訓後,我就不在上述兩項P文販售,年紀大了禁不起一再的刺激!! 道歉是真的無法挽救後最後的道德寬恕,而非一種掛在口頭的說辭!! 這種事自己能夠很完善的處理,但是一些人用道歉來搪賽自己信用的不實與不負責任!! 所以賣家還是慎選買家嚕!!
-- 作者: tianyoher
-- 發表時間: 2016/08/15 01:04:07am
買家預訂後放鳥,賣家的蟲尚未寄出,究其損失只有精神上的不爽和其他蟲友的交易機會而已(換句話說,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那賣家收了貨款卻蓄意拖延不寄蟲,這是惡意不履行契約(民事),還是履約詐欺(刑事)?比起買家放鳥,不是更可惡嗎? 話說某位蟲友賣家(姑隱其名),在今年五月間就曾拖了近一個月未寄蟲給買家,買家發了短訊也不回,接著七月又再故技重施(這次苦主是在下),也是在付款後寄蟲一再放鳥,最後乾脆直接神隱,直到小弟昭告此人棄暗投明出來面對,否則必將提告云云,此蟲友才回了短訊說:抱歉最近繁忙忘了要寄蟲給您,明天一早就寄出,不好意思.... 哇哩咧,拖了這麼久,居然還想一大早寄蟲啊?最後收到蟲時,還斷附節,真是無言 有些蟲友少不更事,養了幾年蟲就自以為是大大,卻不把尊重和信用當回事,任性揮霍 必須提醒這些人,你的所作所為或許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
-- 作者: 山姆
-- 發表時間: 2016/08/15 01:15:27am
預定10幾天後放鳥,倘若蟲在此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之問題 那又要誰來承擔呢? 如樓主所說不只一位蟲友來訊 那賣家為了預訂10幾天的放鳥者而婉拒其他可以如期交易的買家 何其僅僅是精神上的損失呢?
-- 作者: tianyoher
-- 發表時間: 2016/08/15 07:31:17am
嗯,這麼說好了,當買賣雙方達成出售合意,買方縱尚未給付貨款,但只要無取消購買之意思表示,此買賣契約仍屬有效;但在買方取消交易前,標的物仍為賣方所有且尚未交付買方,其死亡風險自應由賣方自行負擔(民法第373條參照)。是以若10餘天後買方完成付款而蟲已死亡,賣方這時反而有給付不能之危險。易言之,買方預定10幾天後放鳥雖然可惡,但賣方應在買賣成立伊始,即約定買方之付款期限(比如3天),否則拖了這麼久而賣方也不主動停止交易,自應承擔此期間發生意外的風險。 另買方放鳥後,賣方仍可自由支配或重新出售該蟲,其價值(非指價格)與交易機會並未因此放鳥事件有所減損,難謂有何實質損害可言。當然賣方不爽是一定的,但這種情緒或精神上的不悅,是無法用來請求損害賠償,只能透過交易平台機制處理。其實買方因此信用破產,眾人從此不願與他交易,損失恐怕更大吧!只是有些人就是無所謂,只能說各人造業各人擔囉˙... 坦白說,只要屁孩覺得放鳥的機會成本是零(不用付出代價),就很有可能會再犯;而守規矩的人如果一直吃虧,就會有越來越多人選擇離開,這也是我們必須對那些破壞遊戲規則之人痛加撻伐的原因。 以上是小弟淺見,希望有能回答樓上大大的問題
-- 作者: MUJI
-- 發表時間: 2016/08/15 11:17:15am
原來受害者不只我一個 這位蟲友第一次跟我買蟲時,雖然交易有完成,但過程也是很坎坷,一慣模式都是先要求加LINE,之後就是殺價,之後就是匯款日期一直拖,一下說朋友要,一下變自己要,可是卻會很主動提醒我包裝要包好,側邊打洞。在來最扯的是到後來還要求更低的價格,最後我已經不是很有耐心了,回應他說你如果要在更低價那我寧可自留,他才趕緊解釋然後隔天匯款。 第二次交易時,一樣先傳訊來要我加他LINE,好像忘記跟我交易過一樣@@,講一講也是說要殺價,OK~!價錢我給他殺,他也說要預訂,隔天就跟我說他不要了,傳訊稍微跟他講一下這樣子你預定又說不要,觀感上給人不是很好,但也沒收到任何道歉的回訊,故此人直接設為黑名單。
-- 作者: tnfsh1994
-- 發表時間: 2016/08/15 01:02:03pm
這個人真的很誇張,預定後不匯款,還一直殺價,一開始寫的一清二楚匯款黑貓,到最後還要我送去關廟給他,真的是非常惡質的買家
-- 作者: 山姆
-- 發表時間: 2016/08/15 03:10:32pm
[LIKE=jimchu;=LIKE][quote][b]下面引用由[u]tianyoher[/u]在 [i]2016/08/15 07:31:17am[/i] 發表的內容:[/b] 嗯,這麼說好了,當買賣雙方達成出售合意,買方縱尚未給付貨款,但只要無取消購買之意思表示,此買賣契約仍屬有效;但在買方取消交易前,標的物仍為賣方所有且尚未交付買方,其死亡風險自應由賣方自行負擔(民法 ... [/quote] 先感謝前輩替小弟我的愚見做講解回答 是啊! 的確是只能由賣家自行負擔,死蟲硬叫買家買單也不太合理 此時便會成為賣家的損失了 但拖延付款等等的是買家的劣質行為 卻要由賣家買單 這豈不是不可不重視的問題呢?
-- 作者: twkenshin
-- 發表時間: 2016/09/23 07:18:20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ianyoher[/u]在 [i]2016/08/15 01:04:07am[/i] 發表的內容:[/b] 買家預訂後放鳥,賣家的蟲尚未寄出,究其損失只有精神上的不爽和其他蟲友的交易機會而已(換句話說,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那賣家收了貨款卻蓄意拖延不寄蟲,這是惡意不履行契約(民事),還是履約詐欺(刑事)?比起 ... [/quote] 那是大大您脾氣好 換成是我... 恩.. 大概就是站內密信通知...之後PO文通知 都不理的話我就直接找警察局把他之前要我匯款的帳號當詐騙帳號檢舉了吧~XD
-- 作者: twkenshin
-- 發表時間: 2016/09/23 07:24:34am
其實.... 預訂後拖很久 或是訂了後拖很久才寄 就以蟲為交易內容的方面來說 非常不應該 蟲的生命期是非常有限的(特別是兜) 除非是預定買來就是為了做標本的人 否則 若是要繁殖 這一拖下來 權益影響其實很大的....
-- 作者: twkenshin
-- 發表時間: 2016/09/23 07:33:17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ianyoher[/u]在 [i]2016/08/15 07:31:17am[/i] 發表的內容:[/b] 嗯,這麼說好了,當買賣雙方達成出售合意,買方縱尚未給付貨款,但只要無取消購買之意思表示,此買賣契約仍屬有效;但在買方取消交易前,標的物仍為賣方所有且尚未交付買方,其死亡風險自應由賣方自行負擔(民法 ... [/quote] 大大 在蟲的交易這邊不一定能成立喔 特別是"其價值(非指價格)與交易機會並未因此放鳥事件有所減損"這一點 若是交易目標是小毛象小戰神繁殖組這類 因為成蟲的壽命非常有限 拖了10天半個月.. 影響可就大了.. (雖然理論上那兩種蟲成蟲最多可活3個月.但過蟄伏兩個月甚至一個月的蟲還會有人想買來繁殖用嗎?..何況3個月的極限壽命還要考慮到運送時壓力導致的壽命縮短問題) 只不過這兩種蟲現在價格都不高... 真的發生問題也沒有鬧上民事庭求償的價值而已啦 XD
-- 作者: tianyoher
-- 發表時間: 2016/09/23 09:30:27am
[LIKE=交易區板主2;=LIKE]回十七樓: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與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民法定有明文。其反面解釋,是指買賣標的物尚未交付前,其利益與危險係由出售人概括承受,自不待言。是以,除非買賣標的物是像中秋節前預訂的月餅或其他保鮮期甚短的物品,若未售出即馬上面臨毀壞之危險,否則縱使遇到買家放鳥這種屁事,賣家待售出之成蟲(或幼蟲)並不致因此減損其原來價值,無論是金牛扁還是小毛象小戰神亦然。 另一方面,價格並不等於價值,決定價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受市場供需影響;因此賣家被放鳥後重新出售,仍可自行決定其交易價格與交易對象,並不會因此而有所貶值(賣家若決定降價促銷,難謂與放鳥有何關聯),甚至亦有可能突然因需求者眾,而變成炙手可熱的搶手貨(若是乏人問津,只能怪運氣不好)。然而對放鳥者而言,因信用破產而將無形中增加自己的交易成本或減少交易機會,其實反而得不償失。 至於這蟲晚賣出個10天半個月後還是不是新蟲,看您個人想法,在下未便評論,不過金牛扁成蟲壽命約1年∼2年,應該還好吧。 總之,買賣交易信用至上,莫因惡小而為之,否則哪天被請到地檢署問話,也是因果報應。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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