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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蟲論壇 (http://insectforum.no-ip.org/gods/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Izone
[這篇文章最後由Izone在 2007/08/02 00:48am 第 2 次編輯]
A昆蟲是地球上最繁榮的生物的理由是, 身體小壽命短. 所以比其他動物比起來可以用少量的能源繁殖大量的後代. Q但是去捕捉數量已經很少的昆蟲, 還是會導致滅絕吧? A 不, 這正是我們長期強力主張的問題. ------------------------------------------------ ------------------------------------------------
-- 作者: Izone
補充一下. 以上只是一個提供參考的觀點. 抓昆蟲會不會導致數量減少? 不會!! (在被證明是錯誤之前)
-- 作者: chchen0524
[quote][b]下面引用由[u]Izone[/u]在 [i]2007/08/01 01:45pm[/i] 發表的內容:[/b] 先聲明一點,我並不認為採集會導致滅絕, 我本身也有採集, 何況現在這股甲蟲瘋蔓延起來,
-- 作者: Izone 大大說的對參考參考就好.
-- 作者: 靈滅 講整個台灣是很難........但是如果是一個山區的大量採集......就算很難到完全絕跡的情形,但也很難看到了.......環境破壞再加上人為採集....以一個區域而言應該有可能滅絕......
-- 作者: michelle
台灣的土地面積並不大( 還得扣掉過度開發的區域)
-- 作者: 李桑
個人覺得大量採集一定有影響,
-- 作者: 蘇西
釣魚時,有人釣了小魚會放回水裡去.但多少人連小魚也不放過..
-- 作者: 獨角公仔
對某一物種大量採集,也許短期看不出牠的族群危機
-- 作者: shen 抓自己有需要的就可以了,只是,"多"少"很難去說.不過.母的就一定要放回去.除了自己要繁殖. 環境的變化.及棲地的減少才是昆蟲數量銳減的主因.採集只是.有影響罷了
-- 作者: kimlee
我個人如此認為~
-- 作者: rok123456 據小的統計每位大大都是反對上續的報導.就連小的也有同感.日本之所以能夠控制生態保育.是因為有專訂的法條.而台灣則沒有這種特定條文.所以這項報告再台灣或許要在重做一次.況且台灣正熱行--甲蟲瘋--
-- 作者: 黑鍬 如果像 保育類的 台灣大鍬 叩頭蟲 長臂金龜 在野外我還真沒有見過,所以說 如果過量採集 還是會越來越少的
-- 作者: frenjhi
樓主說: 高中有修任何美國大學都通用的環境科學課程學分. 來到這裡才開始養蟲. 我看的資料幾乎都是日本的網站, 所以有機會吸收這種專業的資訊. 我常常在台灣的討論板看到批判昆蟲採集的行為, 而不去檢討環境問題. ...............................」 ****日本人的說法可以馬上引用到台灣生態與昆蟲習性嗎?******* 樓主應該是支持採集的一方,可是只引用別人的觀點,也未提出自己在 野外觀察生態的時間 (暫時別談採集) ,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 二十年...就談到了科學的證據足以佐證其觀點,似乎是說服力不足。 我本身是一位公務人員,自己在行政機關裡面為民服務,公務員須依法 行政,也不能為了生態好就不依法行政啊! 樓主且說: 「.........我常常在台灣的討論板看到批判昆蟲採集的行為, 而不去檢討環 境問題.......」 個人的淺見是,檢討的目的:要能達到確實的改善績效,才是務實的做 法,否則又是口水戰而已;以改善交通為例,我們可能以民、官、學三 方開很多會議,提出很多檢討缺失及解決方案,修改法令,先宣導,再 嚴格執法,懲罰犯錯者,再檢討修正,再執行等等...1年後5年後甚至10 年後再來比較成效,才有辦法證斷當初的改善方向及方法是否正確?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教育改草,現在已達台灣教改10年了,台灣約有 2300萬人民,請問全國有多少人民認為教改是成功的? 相關道理,樓主認為應該:「檢討環境問題。」 只檢討問題,能徹底解決問題嗎?個人的淺見是:「紙上談兵而已。」 如果真的要作生物或是生態研究,或是發表弘論,請先設定主題,選定 研究方法,爭取研究經費(可能要好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選定森林區 域,設定實驗及對照組,經過3年、5年或10年(為什是3年、5年或10 年,因為以台灣大鍬為例,最多能活3到4年,沒有比較兩代以上,數 據根本不具參考價值) 所得出的結果,才具參考價值啊。......... 可是問題又來了,立法院可能要從相關的生態保育法規修改著手,那可 需要先成立昆蟲保育團體,然後向立法委員訴說生態保育的重要性不亞 於物價穩定、治水、國防、統獨...等其他民生政治議題,爭取委員的選 票支持。 好的.....如果立法委員也通過法案了,政府執行力的問題又來了,...... 那些山區可以採集? 那種人可以採集? 那些季節可以採集? 那些種類可以採集幼蟲或成蟲,是幼蟲成蟲皆可採集? 採集到的數量須經主管機關登記才能繁殖? 採集回家後還須定時向主管機關回報(如以一個月為週期)? 好的.....如果有人違反了以上的規定就要處罰了 要罰多錢呢? 可以以多多繁殖代替胡亂採集的錯誤彌補嗎?(如誤抓1對,生10隻來 還) .....這些可以談論很久很久....然後已經經過20年30年,結果生態條件又 改變了.................. 更何況當我們評估「處罰」與「生態被保護力提升」的相依程度時,其 他因素干擾了,如山區住民自我商業開發,因觀光而開墾。 .........寫到這裡,我想很多人大概看不下去了吧! 下個結論吧! 願你、我、他都能愛護生態,想採集的人就採集吧,記得目前 台灣保育類的種類千萬不要採集、飼育....否則會有身體自由的危險, 不想野採的人,就儘量向大家宣導,為環境而努力........ 論壇此類的主題被談很多了,就這樣了。
-- 作者: Izone
[這篇文章最後由Izone在 2007/08/02 00:44a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ivysink 採集昆蟲也可能是好事,只要能夠繁殖下一代,這麼就沒有問題。
-- 作者: Brolli
[這篇文章最後由Brolli在 2007/08/02 02:42am 第 2 次編輯] 大量採集又不斷開發原始自然環境
-- 作者: yjm0831
嗯!~~~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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