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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光者 |
發表於: 2014/06/19 09:43:28pm |
[這篇文章最後由趨光者在 2014/06/19 10:02:35pm 第 1 次編輯]
男哥,苗栗某民宿事件我其實是當事人之一…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只要是獵捕野生動物,都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包含捕捉你家的蟑螂,但是因為執法人員不足,專業人員不夠,所以大多是不告不理…只要人家報警了,我們在法律上完全處於劣勢,客氣一點可能還會有台階下,強硬的話恐怕很有機會被請回警察局坐一晚…除非你完全不抓任何蟲,純觀賞拍照,而且要能主動證明上述事實,像蟲友先收集後再放掉,只要警察不相信,那些蟲就是現行犯的贓物…所以,不管理直不直,態度先好再說,要不然,絕不會有好結果…最少,眼前虧就是吃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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