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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 [時事] 竹科總經理酒後壯膽 一言不和打死地方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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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覽:[時事] 竹科總經理酒後壯膽 一言不和打死地方角頭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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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發表於:
2009/02/03 05:04:04pm
下面引用由
vespa1800
在
2009/02/03 12:44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054 大大
如果像是第一項.過失殺人.喝酒醉的情況真的可以成立嗎??
我當初還很懷疑.後來搜尋一些案例...酒醉肇事真的可以判過失殺人
但是後面的民事部份.好像花了不少錢來和解.
...
1.我除了肚子大外.沒別的地方大.
當時
過失致人於死有2種情況.1種是在意識清楚下(如闖紅燈撞死人.或是淡泊不小心壓死誰).1種是在意識不清楚下(即精神耗弱如酒醉.暫時性的不能控制自己.認定上法官去認定.刑法構成犯罪需有具體事實及構成要件來判斷.當時那經理皆符合精神耗弱如酒醉.也就是限制行為能力.順便1提是"過失致人於死"所以跟"殺人罪"是不同的判決結果.殺人罪動不動就7.10年以上的重刑.過失致人於死的可以輕許多..因為殺人罪定義是明知會使人致死.也要去做.所以當然比較重.過失致人於死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才做的所以輕很多..還有雖然民事和解但是要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於死"是刑事責任也是公訴罪.所以1定會有事的...
2.蝴蝶姐姐說得是正當防衛.因為當時本身的安全及利益已受到損害.所以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也不要防衛過當(即是加害者已徹退.但受害者還是不放過).即便正當防衛是以減輕及免除其刑來判斷畢竟誰會想有"過失致人於死"跟"殺人罪"的罪名.
butterfly
發表於:
2009/02/03 01:46:3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butterfly在 2009/02/03 01:48pm 第 1 次編輯]
乍看之下,我以為打人的主角是阿賢說
我有個問題
如果遇到這種醉鬼騷擾,可否用[自我防衛]來解釋呢??
vespa1800
發表於:
2009/02/03 12:44:25pm
請問. 054 大大
如果像是第一項.過失殺人.喝酒醉的情況真的可以成立嗎??
我當初還很懷疑.後來搜尋一些案例...酒醉肇事真的可以判過失殺人
但是後面的民事部份.好像花了不少錢來和解.
請問昆論的蟲友...週遭朋友有預過類似的事情嗎??怎麼解決的呢??
054
發表於:
2009/02/02 10:56:5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054在 2009/02/02 11:01pm 第 1 次編輯]
下面引用由
vespa1800
在
2009/02/02 05:25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昆論蟲友.
有人知道像這篇新聞的當事者.警方會以什麼罪起訴呢??
1.過失殺人?
2.蓄意謀殺??
...
算是1.這算是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中的精神耗弱者.刑期原則上是可以減輕的.所謂的精神耗弱像是喝醉酒.1時氣憤氣過頭等.簡單的說就是頭腦暫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不能算是傷害致死.因為是在喝醉的狀況下發生的
2.的話刑責是很重的
3.的話不太可能.因為只要是殺人罪.就是公訴罪.不管是否蓄意謀殺or過失殺人.也不管受害者家屬是否提告.檢察官跟警方都會提起公訴的
阿林
發表於:
2009/02/02 10:06:50pm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skyline
發表於:
2009/02/02 09:03:44pm
下面引用由
eric71903
在
2009/02/02 04:58pm
發表的內容:
金門王...你好樣的...= = +
放心...我只是小職員...
出力還沒經理級的那麼大...
話說...看到這個新聞...我怎麼想到某人的劇情阿...XD~
陳經理有上昆論嗎^^|||
這篇應該可以讓他好好反醒一下.......
還好幫他的人沒有那麼衝動......
幫他的那人.........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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