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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知交通法規的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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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576
發表於:
2008/10/11 11:50:37pm
小弟贊同上頁 淡泊 大大所言~
小弟多年前實際擔任過某縣市的車輛肇事調處單位協調經辦,
就法來說,卜大您沒有全對。就理來說,對方也沒有全錯。
所以自由心証佔裁量很大比例。
小弟個人經驗,他要先就讓他,
我慢5秒,省幾小時,賺該賺的錢。
如果換您開大【脫拉庫】....
您想跟他來硬的也不妨~ 哈哈....
這種車禍屬於意氣之爭,沒有輸贏,大家都輸....不是很必要。
碰上白目突然撞上....那時候輸贏就顯而易見....
最慘的是,車開好好的....
一個老太太不知道從哪裡跑出來讓您撞上....
平安就是福囉! ^^"
flydodo
發表於:
2008/10/11 08:25:31am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你壓紅線對方急轉彎雙方都有錯~
不管如何報警是對的~只是你是轎車他是貨車~你比較吃虧
至於輕重上面各位大大說的~你應該有點頭緒了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2台車都在行進間,他吃你線又轉彎~當然是他轉向疏失.......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因為報警所以會有下列程序....
交警~現場勘查測量(含照相)-->筆錄製作-->雙方酒測-->雙方筆錄簽名
產險公司(車險)就是有一方要求賠償時,就會到警局調閱筆錄,另一方保險
公司也會這樣進行(時間會拖~要持續聯絡你的保險員~因為每天24小時
不只有你的車出事),但須看你的車險當初買到何種程度
你的狀況......由保險雙方公司最後表態一定是"五五賠"
假設你修車5000~對方要付你2500(以單據申報實報實銷)
對方修3000~你要拿1500出來.................
如果修不少錢~最好叫你保險員當面跟你談~不要用電話講浪費口水
..............而且貨車通常被撞屁屁都不會修的~埃!!~偶也是過來人
mmcc387
發表於:
2008/10/11 00:27:00am
我想是車牌號碼的錯...踢吧-氣死了我....ㄏㄏㄏ
alexcarol
發表於:
2008/10/09 05:20:15pm
下面引用由
淡泊
在
2008/10/09 09:39am
發表的內容:
卜老大…
看起來…你的右前輪已經壓上紅磚道的紅線了…
說實話…如果你轉向成功,已經違規~~~
照片上說明,明顯是你搶車道…(因為你又排在後面,而且還很後面)
...
+1
從照片看來
警察絕對不會去處理,所以他說請你們私下和解,照我來看是正確的
其他法律我就不說了,快點和解釋最好的,拖久就會變不好囉
加上先在交通法規嚴格,出門在外還是忍吧
雖然我不認識卜大,但你的性格我瞭解,因為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讓。
但是想想家人和"小朋友",還是忍吧
ha095121
發表於:
2008/10/09 11:41:08am
1.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孰輕孰重?
後車撞前車後車賠.上次我被卡車撞到路邊.因我稍在後.結果還是我輸
2.到底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對方轉向疏失?
未保持安全距離.臨時變換車道警察們不大理會
3.現在的保險公司都不用筆錄及出險 就可以直接理賠嗎?
要看你保什麼還有業務熟不熟
淡泊
發表於:
2008/10/09 09:39:49am
卜老大…
看起來…你的右前輪已經壓上紅磚道的紅線了…
說實話…如果你轉向成功,已經違規~~~
照片上說明,明顯是你搶車道…(因為你又排在後面,而且還很後面)
(如果真上法庭,這時你就要說…我明明已經
轉過彎,結果他從旁邊硬擠過來,為了怕他撞到
我,我只好馬上方向盤打右,沒想到還是來不及…)
所以!真的打起官司來,你不一定會贏喔!
交通法庭我上過…法官皆是自由心證(連交警也這麼說)
碰撞那時是電光火石,除非你裝了行車記錄器
否則~~~都是各說各話(大家的供詞都是要對自己有利)
我曾經成功打贏一個官司(警察一開始就唱衰我)
就是四台車玩接龍,結果我老婆是接最後一台~~~囧rz
第二台車子的前輪放在第一台車的後擋上,
後輪放在第三台車的前擋上…
新竹交通法庭只聽完第三個人證詞…沒讓我老婆說供詞
直接判是我們推撞(追撞和推撞的分別,不明白的蟲友可上網查查,很重要)
我到現場時,下著滂泊大雨,地點68號快速道路(那時也笨,不知道要拍照)
造成一個多小時的大塞車~~~~~~~我到現場是一路路肩才到的
沒有剎車痕~~~只有交警的量測圖
判決書上寫明…我們的賠款高達四十六萬…呃
還好有保險…但只有二十萬,剩下的二十六萬要自付
問題是,老婆說實際情形不是推撞,是追撞
但法官沒有讓她說,直接採信第三台車的證詞
第三車主說:前方塞車,車已停下,後方來車撞我,所以我再撞前面…
但這不是實情,後來…我自力救濟
上訴到更高層級的南投交通法庭,去跟警察要現場照片舉證
他們…不客氣也就算了,還落石下井
警察:不用啦,判了就判了,法官自由心證,不可能翻案的
接著,自己去找與第三台車同型的車與我們自己的車拍照
(拿一把長尺,丈量兩車的保桿高度,大燈尾燈高度…等)
舉證二台車的碰撞損壞處,再舉證我們的車損壞處…所提供的能量
不足以將第二台車整台車抬離地面…等等
因現場無剎車痕~~~所以又用現場撞擊照片舉證,(四車排列方式)
我們是因為車禍發生後才剎車不及撞上事故現場
搞了一堆資料、照片…最後…竟然贏了官司!^^
且證據有力,此案關於我們的部份定讞
最後我們只陪前面那台車的屁股…六萬多(保險賠)
這個故事說明,我們開車在路上,碰撞在所難免
第一、就是要跟卜大一樣,先拍照…且多拍些角度及現場道路動線
第二、如果被陰了…切記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提出來舉證…
第三、如果連法庭也陰你,沒關係,還可以上訴,一定要上訴到底!
僅供所有在馬路上奔馳的蟲友參考!
最後!祝大夥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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