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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急急急    請問詐欺罪如何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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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急急急    請問詐欺罪如何才能成立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扁鍬123 發表於: 2008/03/02 07:13:19pm

    下面引用由蟲新命名2008/02/29 06:17pm 發表的內容:
    不是跟蟲友的交易糾紛
    因為我爸從事人力仲介的工作
    前幾天跟警察報勞工失蹤
    但勞工說他沒逃跑
    ...


    法律明文規定,造成"詐欺罪"需為以下:
    1.欺騙,誤導他人,導致他人有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失
    2.店家,公司賣出與標題不符,成分不符,或意圖隱瞞缺失等.......
    3.以不法欺騙手段(如:詐騙電話,假中獎真掏錢等.....)導至他人財產上的損失

    您所說的,因該是不構成"詐欺"才對
    最多是"妨害公務罪"但是人民保母因該幫助人民才對,
    我覺得那個警察才最有問題呢!
     
    SuperBEETLE 發表於: 2008/03/02 04:32:51pm
    sorry,  從事人力仲介應該都有顧問律師, 並且超須要的.
     
    SuperBEETLE 發表於: 2008/03/02 04:31:19pm
    這警察還真奇怪...我聽過的刑警是先扁一頓, 然後說敢耍警察, 你是不是惹到交警了.

    其實警察還蠻好講話的, 不會這麼番吧! 他們雖都是公務員但他們很忙的.

    真有事樓主要找律師, 我搬出六法全書也就不了你, 不然律師還用混嗎? 並且你爸爸公司大到可以申請外勞, 公司會沒顧問律師嗎?

     
    蟲新命名 發表於: 2008/03/02 08:57:12am
    謝謝你的指點

    我了解了^0^
     
    烏龍仔 發表於: 2008/03/02 02:21:53am
    您父親到\警局報案而﹝報案﹞是個動作>而這個動作是人民的權利>而值勤員警本應當受理>這是他們的職責>而您父親報這個動作叫協尋>>受理或承辦員警應先詢問原因後了解人、事、時、地>>再做判斷是否承辦>>例如是否是他們的管轄地>是否是他們的行使權>發生多久﹝失蹤好像要48小時吧﹞若其中一樣不符合他們會在辦公室裡泡茶吹冷氣就你回去別鬧了>>若以上條件符合而不受理叫做吃案>是很嚴重的>主管與承辦、執勤等都有是>最輕可大過一支主管後山不穩的可能被調離非主管職位>>若要件符合而尋獲當事者識狀況>1叫您們和解>2送法院審理>>>一般都叫您們和解>>因為您們相告他會很忙>>尤其是遇到快下勤務時又沒人交辦他就急了>>所以出言不遜>>其實當下他所說的狠話是可以告他恐嚇的>>但你沒錄音錄影>無法提出具體的證據也告不成>>但有一點就他聽一方說對方他逃跑另一方說他沒逃跑>>確相信一方的話無論是哪一方>>若是有做筆錄的話他只能照寫下紀錄﹝公訴罪或已有相告了﹞不能說誰對誰錯>>因為他忘了他〝是警察〞他沒這個權力>>以為自己是法官了>>這已違反警察行使權了﹝需受行政處分﹞再者他違反侵犯了我們的人權是可以告他的>>其實警察比我們人民更多機會更容易觸法>>只是我們不知道所以會被他們唬住>>請教樓主是南部的警察嗎>>南部的警察都是這樣>>北部的比較不敢這樣>>沒依法有據他們深怕觸法>>南部的警察還莫須有的罪狀都把你冠上管你生或死>>法官檢察官也是同一個模樣>>好像不管對錯判你無罪領不到薪水>>但想想不是有財力或勢力跟他們玩也蠻累的>>我看算了不用跟他們計較>有時他們野蠻辛苦的>>他也是嚇唬您父親而>>不會怎樣>>算了吧>>>>>>>>>>>>
     
    小鄭 發表於: 2008/03/01 04:42:50pm
    也不能算。
    因為偽造文書是有將文字書面做修改或是不實的證據。
    例如:像楊宗緯有將他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修改就可以算。
    而您父親除非有是有提出一些曾修改過的文件去報案。
    否則就不太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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