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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轉貼]傳染病強制防疫 可禁養撲殺寵物(請大家快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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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轉貼]傳染病強制防疫 可禁養撲殺寵物(請大家快動起來吧)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chengtw 發表於: 2007/06/01 04:29:29pm
    其實這不僅撲殺管制的問題
    民眾只要知道寵物鳥有可能是傳染源時
    到時候野放就會一堆
    前幾年有一次花蓮發生漢他病毒感染
    公佈老鼠是傳染源時
    一大堆寵物鼠被棄養

    所以到時候發生時疫情時
    有的亂的哩!
     
    BRETT 發表於: 2007/06/01 04:12:44pm
    [這篇文章最後由BRETT在 2007/06/01 04:15pm 第 1 次編輯]

    如果想知詳情請至:
    http://www.parrot.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15018&extra=page%3D1&page=1

    以下轉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

    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並要撲殺銷毀,飼主業者如果違反,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未來還要經過三讀,不過已經出現爭議。

    另外這是轉自中廣新聞網.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65402
    立院初審通過 有傳染之虞寵物將禁止飼養
    【2007/05/28 14:21 報導 】    

      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後對於新興傳染疾病,只要衛生署認定「有傳染疾病之虞」,基於疫情考量,就可以禁止民眾飼養相關寵物,甚至可以下令全面撲殺來防治疫情擴散。(劉映蘭報導)

      之前禽流感大流行時,衛生署只能呼籲民眾避免和鳥禽接觸,不過立法院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措施,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並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政府可以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而寵物店也不得在疫情流行時,任意宰殺、販賣、贈與或棄置;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新法上路後,基於疫情考量,對於證實有寵物傳染案例時,衛生署可以全面撲殺。影響所及,包含台灣人喜歡飼養的九關鳥、鸚鵡、鴿子等等寵物鳥,在疫情擴大時,一般民眾家將看不到。
    修正草案也在原有的疾病分類之外,增列第五類傳染病,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威脅者,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把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全面納入防治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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